居住证管理办法将推出 或设国家城市权益双标准

2013-07-23 07:0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有媒体报道称,由公安部牵头制定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日前已经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有望在年内推出。其中较大的突破在于,居住证将不设置人才门槛,覆盖所有外来人口。

  居住证所附着的权益或将划分为国家、城市双标准。国家层面标准以义务教育等为代表的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保障外来人口的基本权益,实现外来人口全覆盖,城市标准则更为详尽。

  城镇化是中国发展的最大潜力,户籍改革则是关键突破口。居住证制度被专家和民众寄予厚望。

  早在今年3月的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提案协商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透露,《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黄明当时称:“通过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年限、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为主要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有序办理的原则,为长期在所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公民打通落户政策通道。”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在今年3月的公开会议上也表示,我国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并明确提到将居住证所附着的权益划分为国家和城市的双重标准:关于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先按国家相关规定,将流动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子女义务教育等项目统一纳入,对其余公共服务的项目,可以不做统一规定,仅列出可包含的项目,具体如何掌握,留给各省区市结合实际来确定。

  户籍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也认为,居住证制度,必须区分国民待遇和市民待遇。市民待遇必须是市场化的。而国民待遇必须是非市场化的。

  地方层面,居住证制度尝试正在扩大。2012年,浙江、广东、上海等地推行居住证制度,外地户籍人口子女入学、中高考社会保险、考驾照、办理住房手续等功能纳入其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副部长何宇鹏认为,可以通过积分落户和居住证制度双轨推进的办法,逐步解决大城市外来人口市民化问题。《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于本月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今年4月初,北京市委常委会上也明确指出,北京市将启动实施居住证制度,并同步研究制定医疗、教育等相关公共服务配套政策措施。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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