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男子元宵夜广场上放烟花 不慎炸伤脸和眼

2013-02-26 07:2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洛阳男子元宵夜广场上放烟花 不慎炸伤脸和眼

  事发时,牡丹广场上聚集了很多看烟花赏灯会的市民。

  警方称其因操作不当而受伤 因伤势严重多科医生对其会诊治疗

  阅读提示

  前晚10时许,洛阳知名网友“洛阳百科”在新浪微博发帖称:当晚洛阳市涧西区牡丹广场一名燃放烟花的男子不慎被炸伤,并上传了两张照片。从照片中可以看到,现场有很多市民围观,出事地面上散落着两摊血迹。随后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官方微博通报称,该男子因燃放时操作不当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

  事发

  男子广场上燃放烟花被炸伤脸和眼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联系到发帖人董先生,事发时他在现场。“大概是晚上10点,当时牡丹广场上聚集了很多人,听到人群中有人喊被烟花炸到眼睛了,我看到现场有近百人围着,根本挤不到跟前,受伤男子用双手抱着头部,只能分辨出是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董先生说。当时围观者说该男子正是点燃烟花者,“人群中流传两种被炸经过的说法,第一种说法是该男子点燃引线后,当时烟花没有立即炸,男子查看时突然被炸伤;另一种说法是该男子点燃引线后没来得及躲,烟花就响了。”

  记者查看第一张现场照片发现,事发地面有两大摊血迹,血迹附近还有很多带着血的卫生纸,估计是擦拭伤口止血时留下的,广场上有很多燃放烟花爆竹后留下的痕迹。第二张照片显示广场的灯光昏黄,游玩的市民很多,很难轻松穿越人群。据了解,伤者姓李,一名目击者称:“他一直用双手抱着头,鲜血流在广场上,应该是炸到脸或眼睛了,伤势不容乐观。”

  进展

  已从六院转院至河科大一附院救治

  就在“洛阳百科”当晚10时03分发布第一条图文微博信息后,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官方微博也在第一时间通报称:2013年2月24日22时03分,该所辖区牡丹广场一男子因燃放烟花爆竹操作不当受伤,目前该男子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急诊室获悉,李先生的确于当晚被送往该院急诊室,但由于伤势比较严重,随即被转院至河南科技大学一附院救治。随后记者致电河科大一附院了解到,由于炸伤部位包含眼部,李先生被接至急诊室后,该院专家进行了专门的会诊,并最终送他到眼科治疗。据医院介绍,李先生伤势为多发性面部骨折,医院及时对他做了应急处理,由于伤势严重,目前医院已派出多科专家进行会诊并对他的病情进行密切观察。

  追问

  1、市民能在广场上燃放烟花爆竹吗?

  事件发生后,有不少网友追问,市民可以在人口相对稠密的广场上燃放烟花爆竹吗?据了解,今年洛阳市公安局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自去年腊月廿三(2月3日)至今年正月十六(2月25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每天的燃放时间为17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团体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今年警方还细化了7类场所和区域不准燃放,包括: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从上述规定来看,很难说清牡丹广场能否燃放烟花爆竹。事实上,早在2007年,洛阳曾专门规定了允许燃放的区域和禁止燃放的区域,当时允许的燃放区包括9个点、36条线,牡丹广场是涧西区5个点、6条线中的一部分,而今年洛阳不再设允许燃放区域,而是仅规定了上述7类禁止燃放场所和区域。

  追问

  2、发生爆炸的烟花是否属于合格产品?

  烟花点燃后,为啥不是飞到天空后再爆炸,而是直接在地面上炸到了人?是不是该烟花存在质量问题?此前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洛阳市区共设置了668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并对销售的烟花爆竹型号做出规定,销售商不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而实际情况是,不少人仍能从其他渠道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的质量鉴定,直接关系着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也关系着李先生的赔偿问题。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李先生仍在医院治疗,也没有部门对烟花进行鉴定。

  对此,河南邦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磊认为,整个事情中还有一些问题要弄清楚,“李先生是一位成年人,若是因为他操作失误炸伤了自己,而非烟花的质量问题,警方仅会当成一次意外处理,并不会对其立案调查。若李先生有异议,应该尽快保留证据,包括购买烟花的手续,保存一部分烟花,去质量鉴定部门做质量鉴定,若烟花有质量问题,李先生可以起诉厂家和销售商”。

  追问

  3、烟花爆竹燃放场所被炸伤能否获得补偿?

  我国传统风俗中有放鞭炮赏烟花的习俗,那么在市民游玩期间遇到了这方面的意外该由谁负责呢?对此,郭磊认为,在公共场合遇到伤害,一定要明确侵权人。拿烟花伤人一事来说,要找到是谁放烟花伤到了人,这时放烟花者是侵权人,要负主要责任;另外,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厂家和销售商都有连带责任。而若是受害人自身操作不当,他就要承担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责任。郭磊表示,他最近也接手了一件烟花伤人的案子,经过调解,厂家和销售商向受害者提供了“几万元赔偿”,并表示烟花伤人事件非常复杂,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说清判明的,若伤害比较小的话可以尝试双方协商解决。(记者 王新昌 实习生 王萌 通讯员 董宏图 文图)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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