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异地管辖案件首案开庭 信阳副市长出庭应诉

2015-09-13 09:4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房松玉 通讯员 王彬 刘晶)9月11日,南阳市中院依据相关规定,到信阳市对张某、董某诉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案进行巡回审判。信阳市常务副市长冯鸣代表该市政府出庭应诉。南阳中院常务副院长刘鹏担任审判长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2006年、2008年,信阳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委托该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其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张某家的土地和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张某及妻子董某认为信阳市政府的征收行为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不合理,经向当地街道、管委会和市政府反映未取得满意结果后,于今年7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阳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信阳市政府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并明确告知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法律法规、相关意义和惩戒措施,信阳市政府接到应诉通知后,指派常务副市长冯鸣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参加这次庭审让我感受深刻,对我们增强法制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帮助很大,可以说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庭审结束后,信阳市常务副市长冯鸣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可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消除群众的不解和疑虑,鼓励群众通过诉讼等良性渠道解决纠纷,还可以通过面对面倾听群众声音,改进政府的工作。

  庭审中,双方围绕行政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被征收标的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原告子女是否享有补偿资格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南阳中院行政庭庭长闫林介绍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能够体现对司法的尊重、对原告的尊重,更能起到有利矛盾化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作用,同时也能为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做好表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南阳中院将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上级机关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进一步落实好《法治南阳建设纲要》的相关精神。

  据统计,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南阳全市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31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1件,其中县处级负责人出庭3件,乡科级负责人出庭5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9.18%。  

  延伸阅读:

  今年5月份,河南高院出台“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规定南阳中院管辖信阳市人民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南阳同类案件由驻马店中院受理。南阳中院也出台规定,将13个基层法院分为4组,每组3-4个,除市直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外,对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在组内实行“推磨式”异地管辖。但原告坚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起诉的,仍由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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