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环境案件审理情况

2016-06-01 17:40 来源:映象网

南阳中院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环境案件审理情况

南阳中院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环境案件审理情况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今天南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主席台有南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鹏、中院环境资源第一审判合议庭审判长张海波、第二审判合议庭审判长王建军等。

  院党组副书记刘鹏通报近年来我市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情况,就我市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及审判工作进行分析,并针对加强我市环境资源保护提出建议。

  2013年以来我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932件,其中刑事案件574件,民事案件134件,行政案件(含非诉执行)224件。总体来看,我市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高发,且类型相对集中。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比重较大,其中滥伐林木罪242件,盗伐林木罪114件,两罪占所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62%。以数量最多的滥伐林木罪为例,行为人大多是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从而触犯刑法。其原因主要是有的行为人不知道需要到林业相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还有的是觉得行政审批程序繁琐,在还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心存侥幸提前砍伐或是超过采伐许可证范围砍伐,最终导致触犯刑律。二是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总体平稳,非诉执行案件占比较大。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大多是由于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违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规定擅自生产被环保部门处罚,企业或个人对此有异议而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原则,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对处理适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中,还多伴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叉的问题。当事人因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管理或处罚行为,引发与案外人的合同纠纷,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多有发生。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非诉执行案件占有较大比重,这主要是因为环保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执法力量较为薄弱。三是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总量不大,但审理难度较大。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普遍存在着取证难、认证难、鉴定难以及因果关系认定难的问题,虽然生活中环境污染现象高发,但当事人因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等影响周边环境,提起环境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总量较少。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资源开发、利用、转让等合同纠纷案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我市非法采矿、采石的现象屡禁不止。部分人员以承包荒山、河滩的名义私自开采资源或再转包与他人开采,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承包合同

  纠纷和侵权赔偿纠纷。此类案件在案由上看与资源开发关系不大,但其实质上涉及资源开发,不但破坏了资源,影响了生态环境,而且也损害了国家利益。

  针对我市环境资源保护的现状,刘鹏提出了一些建议

  1.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环保需要群众的力量,广大群众要充分重视并参与到环境资源保护中来,自觉养成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环境价值观念和消费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生活,注意节约,减少污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对环境资源的破坏。

  2.强化企业责任担当。企业应该树立牢固的生态意识,特别是一些化工企业和污染排放量大,对环境资源影响深远的企业或项目,更应该担当社会责任,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努力创造各种条件,尽量消除或减少企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环保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结合南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4.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宣传作用。媒体要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不仅要监督和曝光破坏环境资源的不良行为,还要善于向受众传达对自然的敬畏,对环境资源前景的忧虑,从而唤醒全社会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刘鹏表示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不断提升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化解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能力,助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为我市转型跨越、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后就百姓关心的绿色发展、南水北调库区资源保护、滥伐盗伐林木等问题一一答记者问。

  

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