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巡回审理重调解成效显著

2016-12-26 15:3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杨万荣 张长海 陈琛)12月23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上集法庭在上集镇丹阳社区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以“巡回开庭”的形式向周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淅川法院巡回审理重调解成效显著

淅川法院巡回审理重调解成效显著

  2016年7月4日,被告范某驾驶的小汽车与一辆无牌号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白某、乘坐人李某和行人古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后经淅川县交警大队认定,范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白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古某无责任。经查明,该小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古某一纸诉状,将小汽车驾驶人范某、某保险公司以及白某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请求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李某、白某因身体原因未出庭,原告古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与被告范某、某保险公司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与质证。被告某保险公司指出,范某所驾驶的小汽车只投保了交强险,故某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且应留出另一伤者白某一定份额;原告李某两处伤残级别分别为九级、十级,因李某为农村户口,伤残赔偿标准应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白某负该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庭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三位伤者的赔偿份额如何分配以及被告范某、白某的赔偿责任如何配置。考虑到本案交通事故伤者急需用钱治疗、修复,调解结案比诉讼结案更快速、有效,法庭建议双方调解结案,目前该案正在庭下调解中。

  近年来,淅川法院高度重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该院根据县情,结合案情,始终坚持诉调结合、法理情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起到了方便当事人,开好一案,普法一遍,教育一片的效果,受到群众的欢迎和称赞。据了解,仅今年以来,淅川法院共先后选取典型案件在乡村、社区、驾校、体育场、军营等特殊场合开庭13次,当庭成功调解9案,受教育群众达7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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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