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以案说法”进校园百余学生受教育

2016-12-30 09:3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张长海 陈琛)  12月27日下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来自南阳信息工程学校的百名学生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据公诉机关查明,9月6日晚,被告人许某和张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张某某(14周岁)、靳某(15周岁)、卫某在一处饭馆吃饭期间,因张某与卫某发生矛盾,张某便伙同许某等其余四人追打卫某,此时被害人杨某、杨某某、高某三人骑摩托车路过时在旁观看,许某便骑摩托车载着张某等其余四人追赶上杨某、杨某某、高某三人进行殴打,致使三人构成轻微伤。

  这是一起特殊的寻衅滋事犯罪事件,本案中除被告人许某为成年人外,其余四位参与殴打的皆为未成年人,其中年纪最小的仅14周岁。庭审中,被告人许某辩称提议追打三名被害人的是张某,且自己并未参与殴打。该份供述与其在侦查机关的两次供述以及被害人、证人及其余同案犯的证言并不一致。鉴于被告人许某不诚恳的认罪态度,审判长黄俊慧明确告知其为共同犯罪,对同案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共同承担责任。本案中被告人许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由合议庭合议后定期宣判。

  “同学们,通过该案的审理学到什么东西了吗?”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黄俊慧问旁听席上的学生们。

  “通过该案的审理,我们知道了,遇事千万不要冲动,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交朋友一定要谨慎,要辨别好坏,不能因为朋友‘义气’就参与违法犯罪。”参与旁听的学生王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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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