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公开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

2017-02-15 09:18 来源:映象网

案件审理现场

案件审理现场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刘蕊 吴源源)  2月14日上午,桐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郑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晏某、孙某申请执行郑某共有纠纷一案,经桐柏法院一审,南阳中院二审判决郑某支付给晏某、孙某工亡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263788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二申请人之子、被执行人郑某丈夫晏某在宁波打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工亡,其所在单位按照工亡保险待遇共赔偿813000元,上述所有款项均汇入郑某某大女儿银行卡内,其后将全部款项交与其母郑某某。2015年4月9日,郑某某在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聚富4号两全保险(万能型)480000,保险年限为10年。在一审诉讼过程中,2015年9月9日,郑某某提前解除保险合同,退费金额464914.51元,并将款项转移隐藏,随后就搬离租住房屋,下落不明。

  案件进入执行后,桐柏法院执行局对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随后做了大量调查和查询工作,均查找不到郑某的财产线索。2016年8月3日,根据申请人晏某的申请,对郑某发出了悬赏执行公告。2016年9月9日,桐柏法院展开“九九凌晨”执行风暴终于把郑某拘传至法院,并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期间,郑某仍然拒不履行。2016年10月14日被桐柏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予以逮捕,郑某被逮捕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对老赖的嚣张气焰给予了有力的回击。

  庭审中,郑某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不履行判决行为的错误以及严重性,表示愿意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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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