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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15-01-27 10:54 来源:大河网

[摘要] 各省辖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省级社科类学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豫军事院校,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2、我省(含中央驻豫单位和驻豫军事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有关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

  关于开展2012年度

  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省辖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省级社科类学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豫军事院校,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度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核心期刊、省部级(含省部级,下同)以上报纸发表的文章,市厅级(含市厅级,下同)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我省(含中央驻豫单位和驻豫军事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有关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省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省作者撰写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3000字左右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

  4、参评成果署名:每项成果最多可署名7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

  已获往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上一年度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再参评;已连续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作者,其成果本年度不再参评;已获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观点正确,内容健康。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形式),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荣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奖标准

  荣誉奖:内容质量符合下述一等奖的评审标准,其作者是省级领导同志。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特别是对省委、省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结论;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推动作用;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定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①对获奖者颁发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②一等奖奖金8000元(论文7000元);二等奖奖金4000元(论文3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

  四、初评和申报要求

  1、省辖市由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联合组织成果初评,然后集体申报。省委部委、省直单位、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学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豫军事院校、中央驻豫单位,由本单位进行初评,然后由单位统一申报。

  2、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3、省辖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和有关单位要成立初评小组,初评小组由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知名社科专家5—7人组成。初评应详细审阅原作,严把政治和学术关,公开出版的著作要上网逐一核对书号与出版时间是否一致,严格按照参评成果条件推选出参评成果,提出初评等级意见,并填入《2012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未进行初评或初评后仍发现有政治问题,或有学术剽窃问题,或有著作版权页违规问题的,下年度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4、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5、申报受理时间:2013年4月18—28日。上报成果需提供:①著作、调研报告各1份;②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1份;③个人申报表1式2份;④单位汇总简表及其电子文档各1份(带U盘或发电子邮件)。

  6、申报者可登录http://www.dahe.cn首页查询或下载有关资料。

  五、联系地点、联系人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电话:(0371)65904172(传真),65903703,联系人:葛卫华、杨小强。

  成果申报受理地点在省社科联学会处5楼501房间,地址:郑州市丰产路23号,邮编:450002;电话:(0371)63935159:E-mail:hnsklxhc@126.com;联系人:杨小强、丁毅。

  附:1、《2012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2012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简表》

  3、《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附表可根据需要复印)

  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刘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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