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停工放假被指变相裁员 员工要求补偿

2012-11-22 08:36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受经济形势低迷和产业政策紧缩的不利影响,华锐风电日前下发通知,首轮350名员工将于19日正式停工放假,直至公司恢复生产。不过对于公司给出的休假期间薪资待遇,部分被放假员工表示不满。20日,约30多位员工聚集华锐风电北京总部抗议,称公司放假是变相裁员,要求公司按直接裁员办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补偿。

  上周末晚间,华锐风电公告,众多岗位开工不足或已停产,大量员工已无任务安排。首轮350名员工将于19日正式停工放假,直至公司恢复生产。

  公司称,自停工放假之日起,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放假30日内),集团公司按照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情况,支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停工放假30日以后)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基本生活费。

  华锐风电在国内风电市场快速增长中逐步崛起,但在国内风电政策收紧,以及风电上网等问题凸显后,自去年开始,国内风电装机新增市场快速下滑,公司业绩也不断下滑。今年5月以来,华锐数度传出“裁员”消息,以及百名应届毕业生“解约门”事件。

  一位被放假的员工表示,20日约有30多位研发部门人员聚集到华锐风电北京总部总裁办拉起横幅抗议,他们提出两项要求,复工或者是公司直接按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裁员的相关规定,支付裁员赔偿金。这位员工表示,当天华锐风电代理总裁尉文渊有出面和员工沟通,尉文渊表示,不会改变这一决定。

  据上述员工介绍,公司的研发岗位并不存在没有工作可做而停工的情况。公司提出的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事情,他们事前并不知情。他们认为公司处理并不得当。

  对此分歧,华锐风电昨日回应,此次部分员工带薪放假遵循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本着对员工负责,不放弃每一个员工的态度,做出了上述决定,并且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律师观点

  公司有规避“经济性裁员”之嫌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业务部主任景彤律师认为,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员工本人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业的,企业可支付员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作为基本生活费。但这一条款应理解为企业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紧急、短期性停工、停产行为,应当有较明确的复工时间。华锐风电的停工放假决定并不符合上述条款的立法原意,公司并未给出复工的大概时间,这些员工很可能今后就没有工作可做,可能在合同到期后公司就会终止劳动关系。

  这位律师认为,华锐风电的做法有变相规避“经济性裁员”之嫌,长期停工放假可能导致员工被迫辞职,企业从而逃避支付裁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被“停工放假”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方式维权,要求企业支付变相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依法单方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钟晶晶)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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