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和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
(二)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按规定管理车辆购置资金;组织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出租、 出借、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省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省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
(六)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八)拟订省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省直机关电话通讯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省辖市驻郑办事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
(一)首问负责、文明办公。各处室、各单位实行首问负责制,职责范围的事及时办理,非职责范围的事做好联系引导工作,及时更新工作状态指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去向,实行文明办公,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办公室内保持洁净整齐,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亲切自然、耐心解答。
(二)履职尽责、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管理有序”的理念,以管理为基础,以服务为核心,以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目的,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努力帮助服务对象排忧解难,不推诿、不拖延、不敷衍,全力做好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各项工作。
(三)创新工作、提高效率。倡导务实高效的办事作风,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不折不扣地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机关事务工作良好形象。
1.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抓好统管办公区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努力为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创造和谐舒适的办公环境。强化土地管理,加强统筹规划,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严格基建项目监督管理,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推行“阳光工程”,杜绝浪费和腐败等问题。强化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清理压缩超编用车,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积极应对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加、要求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壮大服务实力,积极做好幼教、通讯、物管、餐饮、健身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努力开启后勤服务新境界。
3.着力抓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严格执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扎实做好节电、节油、节水等工作,确保实现各项指标在2011年的基础上降低4%的目标。
4.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做好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及住房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秉公办事,高效运作,维护缴存对象合法权益,努力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四)遵规守法、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坚持一切按规矩办、一切按制度办的原则,不参加吃请、不接受馈赠,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保持勤政、廉政、节俭的优良作风。
(五)信守承诺、接受监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为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力求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信守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凡有违诺,逐一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371-6590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