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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审计厅

2012年08月16日 16:35 来源:映象网 作者:王涛

  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政府提交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辖市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省辖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辖市政府共同领导省辖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省辖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省辖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省辖市、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辖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十)组织审计省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省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各业务处室执行审计署授权的相应审计任务、承办省政府交办的相应审计事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省辖市市长经济责任审计。

  服务承诺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行监督职能。紧紧围绕今年确定的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充分发挥促进作用,在维护经济安全运行上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经济制度执行上充分发挥修复作用,在重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事项上充分发挥预警作用,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全面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二)开展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在审计执法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监督体现服务,制约体现促进”的河南审计理念,恪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加大审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经济领域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当好公共财政“卫士”,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文明审计。

  (三)突出审计重点,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以维护财政安全、揭示和防范财政风险为着力点,大力开展财政审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中心,开展涉农惠农资金项目审计。加大资源环保领域重点项目、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审计力度。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经济权力规范运行。将审计项目计划、方案制定、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使审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四)改进作风、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坚持实行审计组长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法定审计程序,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坚持做到审计进点前进行廉政教育,进点后公布审计纪律,出点后检查执纪情况。积极开展廉政回访,按规定实行审计结果公告。

  (五)加强评议整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政风行风评议中继续开展“十查十看”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审计机关的意见建议积极采取措施,逐条逐项认真进行整改。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行风热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对审计执法情况的评议和监督。对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中出现的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以审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我们将严肃查处和及时纠正。

  监督电话:0371-6595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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