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法官冬日巡回审判帮农民工讨薪

2016-12-14 09:4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白丞博)  “多亏法官今天下来开庭,可帮了我们大忙了!要不然这么冷的天,我们得早上五点起床倒两次班车才能赶到南阳去开庭。”看着忙着布置庭审现场的法官们的身影,家住方城县清河乡的农民工王某感激地说。

  12月13日上午,南阳中院民三庭庭长何志带着陈德林、孙小刚两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驱车五十多公里赶到方城县清河乡双河村,今天他们要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九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二审民事案件。昨夜的小雨驱散了雾霾,却带来了刻骨的寒意。在双河村文化大院门前的空地上,几位法官来不及休息立刻开始布置庭审现场。一枚国徽一个条幅,七张小课桌,十把小凳子,一个简易法庭很快就布置好了。

  今天开庭审理的是上诉人文某与陈某等9名被上诉人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9名被上诉人2014年冬随文某干钢结构工程,年终结算后发给路费,并言明春节将所欠工资汇入银行卡。然而文某却迟迟不肯兑现,经多次催要,文某于2015年2月16日向9名被上诉人书写工资欠据证明。并承诺在阴历2015年4月20日前全部清完,双方签字,欠款到期后,文某拒绝归还,9名被上诉人诉至法院要求文某支付拖欠的工资。

  方城县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劳动报酬应当及时结算,原告经由文某介绍到其亲戚的工地务工,年终未结清劳动报酬,九原告找文某追要,文某经与实际欠款人联系后,向原告出具了欠工资的证明,该行为表示文某愿意承担实际欠款人对原告的债务,原告也愿意接受该债务的转移,原被告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故判令文某在五日内偿还九原告劳动报酬。

  文某上诉认为:9名被上诉人是在为第三人韩某提供劳务,上诉人出具欠条的行为是在未经核算工钱,未经第三人韩某同意的被迫之举。本案中的欠条是被迫的,根本不存在自愿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庭审中对于文某所述写欠条是被胁迫,其并未当庭出具证据,也未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相关欠条。

  休庭时,几位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妥善化解矛盾,达成调解协议,争取让农民工早日拿回工钱。但调解进行近一个小时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感谢法院为我们做主,拖欠两年多的工资,今年总算看到希望了!”庭审结束后当听到判决结果,当事人王某激动地说。

  “今天审理的这9起案件,双方当事人都住在方城县,且一方都是农民工,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和来回奔波之苦,我们决定来到方城进行巡回审理,因为上诉人是同一人,所以我们决定9个案件合并审理,这样也提高了审判效率,争取在他们的家门口把事情解决了,让他们早日拿到工资!”庭审结束后,民三庭庭长何志才说出今天巡回审判的初衷。在河南法院系统开展的第八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中,南阳中院对此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力争快速化解纠纷,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

  寒风中,法官们的到来给农民工兄弟带来了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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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