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专对轿车"下手" 被判拘役五个月罚金3000

2016-07-04 10:1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周永生 通讯员 王云 赵钦)专盯轿车,趁无人盗窃车内物品,河南新野90后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物品,7月4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2月21日晚,被告人张某驾驶豫RXXX长安轿车窜至内乡县城关镇附近,盗窃周某黑色大众轿车内两袋普洱茶叶和300元现金。经鉴定,被盗茶叶价值1440元。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张某驾车窜至内乡县国税局附近,盗窃张某的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内的一件黑色皮夹克。经鉴定,被盗衣服价值180元。2016年1月5日晚,被告人张某驾车窜至新野县城西环路,盗窃彭某的大众轿车内一箱52度苏酒,一箱银质50度宋河粮液白酒,一条蓝软黄鹤楼,一套全新99式女式冬执勤服。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165元。

  新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机动车内的财物,价值50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私家车主: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注意停车安全,在停车后应仔细检查车内及后备箱,切勿将现金及贵重财物存放在车内;一些车主喜欢将随身携带的背包、换穿的衣服等物品随手丢在轿车的座位上,这就很容易成为小偷的作案目标,事实证明,只要把贵重的财物放在车内,总会有小偷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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