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2016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2016-08-11 10:1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汝州讯(杨增强 陈蒙乐)8月11日,映象网记者从汝州市教育体育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汝州市2016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汝州市政府同意,印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据了解,汝州市为优化该市人才队伍结构,引进高素质人才,解决部分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稳定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汝州市2016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实施方案。

  附:

  汝州市2016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引进高素质人才,解决部分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稳定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汝州市2016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与实绩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编制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的原则;

  (四)坚持学科配套、结构合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汝州市范围外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职的汝州籍教师(夫妇一方是汝州籍或是汝州市在编在职人员的也可)。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具有一年以上任教经历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

  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不受职称、教师资格证和年龄限制。

  获得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教师不受年龄限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它违法违纪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我市农村中小学校教师,根据报名人数及任教科目,择优聘用,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待遇及要求

  (一)选聘人员自愿接受所聘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管理(含高职低聘);

  (二)选聘人员接受聘任后与聘用单位签订不低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个人不得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选聘报名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须发送至renshike212@163.com,否则现场报名不予受理);

  (2)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荣誉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简历(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及获奖情况等)一份;

  (4)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业务能力评价、思想品德鉴定、遵纪守法证明和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

  (5)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入编时间和在编证明;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8月15日

  3.报名地址:汝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309室

  (二)考试

  选聘人员须参加统一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选聘人员备课、试讲、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试讲指定统一教材,抽签决定备课、试讲的具体内容。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考核人员。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将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选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选聘人员,报汝州市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和汝州市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论因何种原因造成的空缺,均不再进行补录。

  六、聘用及岗位分配

  选聘人员报经市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人事调动、编制等手续。选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选聘人员统一由市教体局根据个人意愿和学校缺编及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等情况,结合考试成绩及考核结果进行合理分配。

  七、工作要求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坚持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选聘人员如提供的材料失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选聘活动。

  选聘人员服务三年内不得流动,外出学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责编:陈蒙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