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平安证券3亿元赔付投资者

2013-05-15 09:3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5月10日电 (记者 桑彤 姚玉洁)备受市场关注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调查处理结果10日终于出炉。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处以罚款的同时,平安证券被暂停三个月保荐资格。

  平安证券也于同日宣布,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万福生科案中受害的投资者。这种由保荐机构主动出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的做法,在国内尚属首例。未来这一模式能否推而广之,改变目前A股“重惩罚、轻补偿”的监管模式,引来广泛关注。

  平安证券3亿元“断腕自救”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事发于去年9月,湖南证监局在一次常规稽查中,发现其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证监会4月8日通报称,万福生科案造假手法隐蔽,资金链条长、时间跨度长,涉及300多个个人账户。该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违规披露信息犯罪,证监会将尽快按法定程序依法处理。

  在此事件中,除上市公司本身问题外,保荐机构显然难辞其咎。

  目前万福生科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调查已终结。证监会10日宣布,拟对万福生科给予警吿,罚款30万元;对董事长龚永福给予警吿,罚款30万元;对万福生科公司其他19名高官给予警吿,并罚款25万元至5万元不等;对龚永福、覃学军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同时拟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暂停三个月保荐资格;对保荐代表人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人资格、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惩罚措施虽已公布,但购买该股的投资者仍未获得任何赔偿。对此,平安证券10日宣布,公司愿意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采用“先偿后追”的处理模式。

  平安证券最终决定出资3亿元,发起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损失,避免较长的司法判决等待,未来再通过法律手段向其他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投行“野蛮生长”亟待改变

  一家北京投行的高层人士向记者分析,平安证券这次的做法算是“断腕自救”,3亿元对平安证券来说并非小数目。这一事件更引起整个投行业的反思,以往的“野蛮生长”、粗放扩张发展模式亟待改变。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平安证券“先偿后追”的模式不一定会复制到全行业,也不一定成为今后A股投资者的维权范本,但它给了那些盲目扩张、只盯收益忽视风险的保荐机构“当头棒喝”,在可能面临数亿元的赔付金额前提下,是否需要谨慎衡量一下眼前几千万元保荐承销收入的风险?

  以往在公司上市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券商等中介机构利益高度一致,只要企业顺利过会、成功上市就意味着丰厚的回报,这种事实上的“单边激励”机制使得很多中介机构没有真正尽到“把关人”的职责,也就产生了所谓“只荐不保”的问题。平安证券“先偿后追”的机制探索,将是对保荐机构加强自律的一个警示。

  平安证券董事长兼CEO杨宇翔说:“设立补偿基金仅是事后补救、减少损害的行为,更加根本的,应是切实提高保荐业务质量,防止欺诈上市和利润操纵,从源头上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纠偏“重惩罚、轻补偿”

  平安证券宣布成立万福生科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后,引来业内广泛关注。大家关心这是个案,还是将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典型案例被推广开来?

  曾参与东方电子、海信科龙等股民维权案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认为,平安证券“先偿后追”是推动投资者维权的有益尝试,能大大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记者采访发现,我国证券欺诈民事维权面临认定难、立案难、取证难、赔偿难的困境,除了需要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或证监会处罚决定等前置条件,还面临地方保护主义等干扰,这使得中小投资者几乎很难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损失赔偿。

  刘国华说:“在大庆联谊、银广夏、蓝田股份等旷日持久的维权案中,股民即使等来一纸胜诉判决,公司有的已无财产可执行。举证程序繁琐、成本高、执行难等问题,造成投资者整体赔付率偏低,投资者的利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专家表示,过往监管部门在对欺诈上市的案例处罚中,更多是对公司进行罚款,以及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等,目的是杀一儆百,但对投资者的补偿问题涉及较少。“先偿后追”的处理模式可以对“重惩罚、轻补偿”的做法起到纠偏作用。

  对于投资者保护基金能否得到推广,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关键在于投资者自身的维权意识,这是投资者素质的重要标志。如果投资者没有追索意识,所有的机制都只是摆设。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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