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通知指出,经省政府批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票据工本费(省及以下)、机动车场地计时租用练习收费、货物港务费、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条码印刷品委托仲裁检验费、公共图书馆服务收费、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黄河堤护养护补偿费、停征调处专利纠纷收费。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收费清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要建立完善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执行中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取消、停征、合并、名称变更等,要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各执行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将本单位收费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等内容对外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土壤。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记者2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称,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考虑到餐饮业的经营情况,将对餐饮业的电梯、安全阀的检验检测费降低10%收取,暂执行1年时间。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和免征合计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指出,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通知明确,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10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近期取消合并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计算机等级考试费、禁行线路通行证工本费……这些费用以后不用再交了。5项合并的收费项目:成人教育学费、成人教育住宿费,合并为“成人教育收费”;公务员录用考试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合并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费”;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费(黄河河务局执收),与中央批准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合并。
计算机等级考试费、禁行线路通行证工本费……这些费用以后不用再交了。5项合并的收费项目:成人教育学费、成人教育住宿费,合并为“成人教育收费”;公务员录用考试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合并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费”;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费(黄河河务局执收),与中央批准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合并。
近5年来累计取消、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465项;财政部昨日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我国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4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2000亿元。
近5年来累计取消、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465项;财政部昨日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我国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4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2000亿元。
在频繁宣示“简政放权”的决心、“晒”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清单后,中国官方再次行动,宣布取消和免征涉及18个部门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收费事项包括代发电报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船舶证明签证费、海事调解费等,其中涉及外交部门、司法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18个部门。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我市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成目录清单并公示。根据《通知》公布的市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4),我市明确了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在内的3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4月1日起,我省将取消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调整三项政府性基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