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10-01 10:26 来源:映象网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69号)精神,结合西平县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西平县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工作关系在西平县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教育体育局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往届师范类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参加国考、特岗类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3.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4.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5.申请人到县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6.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要准确真实,与现场确认材料相符,否则,将不予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7.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或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A4纸张)。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A4纸张)。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县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9点至10月18日17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开放,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0月19日—10月21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驻马店市者到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科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西平县者到西平县教育体育局四楼人事股提交材料。

  (三)体检时间: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提交认定材料后进行体检。体检时间:10月19日—21日;体检医院:西平县人民医院康馨体检中心。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填写个人信息,贴一寸照片)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体检医院保存。未参加体检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校公示栏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公告,务必将精神传达每一位教师。

  (二)各学校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五、西平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西平县教育体育局 0396-2756097 0396-6222864

  2016年9月28日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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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