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师灵镇一超市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被罚5千元

2016-10-09 16:3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冯占华 张雪影)近日,西平县广宇购物乐园师灵店向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纳了5千元罚款。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该局开出的首张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罚单。

  2016年5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平县广宇购物乐园师灵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豫辉煌”麻辣茶点5袋,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当场将上述食品予以扣押,并填写《扣押物品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各一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且上述无标签的食品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该局对西平县广宇购物乐园师灵店给予:1、没收依法扣押的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豫辉煌”麻辣茶点5袋;2、处以5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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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