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社保科长侵吞百万社保金被判10年
原南山区社保局征收科科长欧刚强,涉嫌非法侵吞国家社保基金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欧刚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涉嫌侵吞百万社保基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2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社保征收系统启用“PT”用户管理体系,该“PT”用户具有补录辖区内参保人1992年8月之前历史工资等权限。深圳市社保局南山分局的“PT”用户由分管征收业务的副局长使用,该副局长则将“PT”用户和密码授权被告人欧刚强使用。
2001年3月至2005年3月,欧刚强担任深圳市社保局南山分局征收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掌管使用“PT”特殊权限及2个个人普通账户的职务之便,通过对参保人的个人历史工资违规补录、退费、补交等更改社保缴交记录的操作方式,多次为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违规办理社保补交业务,并直接收取违规参保人用于补交社保的款项。欧刚强将这些款项的大部分据为己有,并将部分款项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炒股票。
2001年3月至2005年3月4年时间里,欧刚强利用上述手段,通过虚拟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办事处、蛇口方正公司等6家参保单位,为李某珍等44名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违规办理了社保补交业务,侵吞国家社保基金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
一审获刑10年
南山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欧刚强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0万元依法收缴,上缴国库。
欧刚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一审对其罪名、数额判定有误,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时,欧刚强诉称一审法院认定其贪污的104万余元的数额存在错误,部分证人证言并无法证明有交钱给欧刚强,一审判决认定自己非法占有数额中绝大部分证据不足,这部分涉及的金额达70多万元。
欧刚强坚称,自己收到的钱款远远少于104万。他还提出一审法院虽认定其具有自首行为,但仅对其从轻处罚,而不是减轻处罚,因此判其有期徒刑10年,量刑过重。
称自己并非“贪污”
昨日在法庭上,欧刚强还称自己的行为仅仅是“滥用职权”,并非“贪污”。
他认为,自己并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虽在客观上“利用了职务的便利”,但其职务上只掌管电脑数据修正、补录等职能,并不具有管理公共财物的职权,一审法院因其掌握密码并违规为参保人办理了社保补交,就认定其非法占有了社保基金,是一种推理,是错误的。
欧刚强还表示,自己并没有从社保基金账户中拿钱,社保基金账户内的基金并没有因为其行为而减少。他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其所犯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而不是贪污罪。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但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欧刚强案只是一个个案,但也给社保管理部门敲了一次警钟,如何让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如何确保老百姓的养命钱不要变成“要命钱”,是管理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社会舆论需要监督的焦点。(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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