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快讯(记者 王宽)12月1日,省人社厅发出通知,我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补发待遇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这是我省连续第12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象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这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主要涉及三项待遇的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和14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和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增加的待遇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进行了重点调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为保障建筑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新政,今后,建筑施工企业须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省人社厅召开说明会通报:凡河南省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该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我省工伤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河南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全面上调,调整后的待遇将在8月31日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今年起,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低能拿到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最多增加110元……昨天,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全面上调,增发金额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增发金额9月底前发放到位。这也是近年来我省工伤待遇的第12次调整。
所需费用,职工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需费用,职工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大河报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范围及报销标准已于2月1日起调整实施。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其配置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需要更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同意后更换。
大河报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范围及报销标准已于2月1日起调整实施。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其配置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需要更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同意后更换。
来东莞务工的邹先生因此前冒用他人的身份证进厂工作,导致其后来工伤索赔困难。2011年11月,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邹先生向东莞市第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2万多经济赔偿金和高达24万元的相关工伤待遇共26万多元。
昨天,据郑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统计,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相关企业将少缴纳工伤保险费共计5000万元。前不久,郑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