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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动车管理办法有望年底前出台

2017年08月10日07:39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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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动车管理办法有望年底前出台

  《河南商报》长期关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河南商报记者王琦

  8月8日、9日,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组走进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就其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这些部门在视察中透露不少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消息,涉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

  【消息】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有望年底前出台

  据了解,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了电动自行车立法起草小组,深入调研、借鉴外省市经验,征求工信、工商、质检等部门意见,召开由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物流快递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加的研讨会和专家论证会。

  目前,《河南省两轮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已被列入《河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正在省政府法制办指导下进入立法程序,有望今年年底前出台。

  实际上,我省要为电动车立法的消息多次见诸报端,《河南商报》也多次进行关注。

  根据《河南商报》报道,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立法,其实在《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初草案中,就有相关内容。

  参与当初草案拟定的一位人士曾向河南商报记者透露,当时电动自行车和校车的管理内容原本都在草案中,但遗憾的是,这些内容在2006年的省人大常委会上没有通过。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郑州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但一直没成功,现在由省里出台,从政府规章上来进行规范,运行几年后再提交人大予以立法,目前进展顺利。

  重点建议聚焦城市交通拥堵

  省公安厅今年需要办理的重点建议为李隽瑜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建议”。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破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补齐城市交通管理短板”被作为今年的五大任务之一。

  省公安厅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采取优化信号灯配时、改进交叉路口渠化、整改交通标志标线等方式,最大限度缓解交通拥堵。

  截至目前,全省对413处交通拥堵节点开展了路口渠化和工程化改造,对2374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不科学点位和2118处不符合标准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整改。

  省公安厅还督促郑州市在所有高架路匝道口加装匝道口安全警示系统,全市匝道口拥堵显著缓解,事故数量大幅度下降。目前,这一举措正在向部分城市和全省高速公路推广。

  另外,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共增设电子监控设备722套,加大对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车辆的处罚力度。

  【梳理】

  为管理小电电

  河南进行了哪些尝试

  2011年10月,省公安厅曾透露,已会同工信、工商等部门起草《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

  2012年,省公安厅、工信厅在对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予以回复时,称《办法》暂难出台。

  2013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透露,省公安厅起草了《办法》,需要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推动该《办法》早日公布实施。然而2014年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透露,虽然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办法》,但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只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范畴,而非明确的立法计划项目。

  2014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我省2014年到2018年地方立法规划,仍没有明确提到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内容。

  【链接】

  其他地方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都有哪些规定

  通过其他省市已出台的类似管理办法,可以大致看出我省该办法的基本方向。

  南昌:在交管部门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

  南昌同样是个电动车大市。而在去年9月1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现场交验车辆需要提交身份证、车辆出厂合格证等资料。

  太原:拟规定禁止拆除或改动限速器

  今年6月份前后,《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该条例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

  另外,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音响、高音喇叭,以及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也拟进行禁止。

  贵阳: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罚款200元

  《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2015年9月份前后开始实施。

  根据该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300元罚款。

文章关键词:办法;河南商报;管理内容;电动车;省公安厅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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