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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学生带来一堂新消费时代的“理财课”……

2018-03-12 14:38 来源:河南日报

[摘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消费方式的改变,新产品和新消费领域层出不穷,需求旺盛却囊中有限的大学生们如何正确对待消费,并掌握一定的金融及法律知识,防范自身陷入金融风险?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消费方式的改变,新产品和新消费领域层出不穷,需求旺盛却囊中有限的大学生们如何正确对待消费,并掌握一定的金融及法律知识,防范自身陷入金融风险?3月10日,来自法律、教育及金融领域的多位专家就此为大学生们支起了招。

  10日上午,由省法学会、省消费者协会主办的“防范金融消费风险,抵制不良校园贷” 315法治论坛在郑州大学举行。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热点”显示,“校园贷”以较高的社会影响力排在第二位。作为一种面向在校大学生的网络借贷服务,“校园贷”之所以能成为维权热点,与大学生超前的消费需求、匮乏的金融和维权知识密不可分。
  论坛上,主办方介绍了不良“校园贷”引发的高利息、乱收费、非法催收等问题,面对“校园贷”给出的零首付、零担保等诱人条件,大学生们应如何避免“入坑”?遭遇问题时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会嘉宾着重给予了论述。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王华杰教授介绍说,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非现金支付、分期支付,很容易就养成了超前消费的习惯;且有调查指出,大学生们使用“校园贷”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奢侈品消费。他建议,在新消费环境下,加强大学生的风险教育、提高他们的消费、财商素养,是教育部门应当重视的。“大学有必要将金融常识课作为一门基础课程来开设,以充分引导大学生合理看待消费,理性规划支出,并提升自己的财商理念、金融知识等,把‘校园贷’问题杜绝在事前。”
  同时,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建议,大学生一旦遭遇高利息、非法催收等问题,不应再将其当成“私事”来处理,应及时向家庭、学校、公安机关等求助,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除了教育部门的引导,学生自身的警醒,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李天忠认为,在高校金融消费服务中,更应充分发挥正规金融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新引导各大银行回归校园。“商业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地开发高效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进一步降低大学生贷款门槛,并合理设置消费信贷额度和利率,以满足大学生的现实需求。”
(责任编辑: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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