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讲话
女童保护基金发起人孙雪梅教孩子如何抵制性侵害
活动现场
映象网快讯(记者 巫晓 文/图)儿童是明天的希望,但也是最脆弱容易被伤害的群体。9月21日,河南省法院送法进校园活动在郑州市古荥镇实验小学启动,本次的活动主题为“爱相伴——让法律照亮留守儿童回家的路”。
在活动现场,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团队奔赴北京及全省各地、历时两个月制作完成的一个视频将现场的观众深深感染。视频内容既有留守儿童向爸爸妈妈发出的呼唤,又有务工人员对孩子的想念,还包括撒贝宁等社会知名人士发出的倡议。
此外,女童保护基金发起人孙雪梅女士在现场教授孩子如何抵制性侵害的环节,引起了全场的赞誉。孙雪梅表示希望能通过河南省高院送法进校园活动,将“女童保护”的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儿童,让他们学会自我保护。
据了解,自2012年,河南高院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反响,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著名作家二月河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律师们对河南高院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都给予了充分肯定。
最后,河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强调:“少年儿童之痛,是家庭之痛、社会之痛;少年儿童之殇,是国家之殇、民族之殇。呼吁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少年,通过我们的微薄之力,让更多的人来关注、关心和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少年这个群体,为留守儿童撑起司法保护的晴空”。
4月6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会议,总结回顾全省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树茂莅临焦作市,看望驻焦全国、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市领导王明德、胡小平、乔学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陪同调研或出席座谈会。
昨天,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法院七项司法改革举措进行了部署,会上各中级法院院长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今年省高院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巡查力度,5月份将派出第一批专项司法巡查组,选取若干法院,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巡查。
职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暂予监外执行检察院要听证
昨天下午,省高院对外发布,我省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已出台并正式实施,《细则》明确了28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还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予以了规范。
案件开过庭了,可就是迟迟不下判决,“久拖不决”的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昨日,河南省高院通报,从5月4日至8月31日,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开展隐性超审限案件问题专项治理。
11月19日下午,省高院法警总队沙立副总队长一行三人来到周口中院,对24名司法警察进行体能达标考核。
市民在打官司时,如果发现法院有“乱收费”现象,可以拨打河南省高院和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举报电话举报。
2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15次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现场,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与省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各中级法院院长分别签订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各级法院主要领导同志要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案件亲自督办。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6月14日上午9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响起嘹亮的誓言,首批186名入额法官举行集体宣誓。
这种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叫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也很支持 在前天的“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张立勇就提出这样的建议,希望以此杜绝非法取证行为 张立勇称,确保侦查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应当建立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
这种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叫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也很支持 在前天的“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张立勇就提出这样的建议,希望以此杜绝非法取证行为 张立勇称,确保侦查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应当建立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
二月二十七日上午,河南省高院组织全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这是一个总结经验、展望未来,为解决“执行难”找到了 “抓手”,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大会。遂平县人民法院在过去的2016年里,执行干警一直在平凡而又辛劳的工作中坚守。在平凡中热爱,在辛劳中执着,在改革中坚守,为了法治天空更加清朗,他们义无反顾,砥砺前行。他们心怀理想,不计艰辛,执着求索,敢于担当;坚定职业操守,秉承职业良知,精进职业行为;用自己的艰辛与执着,在忙碌与平凡中,向驻地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年度答卷。
河南省高院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当地法官感觉压力大;王宏昌说,这是河南省高院下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来,第一个被追究法官责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