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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市民规避购房风险 郑州市房管局发布八大消费警示

2017年08月17日06:42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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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市房管局发布房地产交易消费警示,从限购政策、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合同签订等8个方面,为市民规避风险。

  符合限购政策方可购买。目前社会上有个别不法机构和个人,宣称有关系,交点“介绍费”就可以让你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市房管局提醒,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严格审核程序,不可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办理购房资格。

  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查看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时,要注意看原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情况。

  合同签订须留心。对自己认为应当写入合同的内容,更应充分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写入合同。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售楼广告莫轻信。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

  电商团购要谨慎。一些开发商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以优惠折扣方式吸引消费者。由于第三方电商往往不具备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业务的经纪资质,不属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对象,当交易不成时,购房人难以维权拿回电商收取的费用。

  “阴阳合同”签不得。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存在事实上的极大风险。一旦对方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时,因虚报的内容已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或银行所采纳认可,当事人往往必须按照虚报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购房费用要理清。购房人买二手房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房款、中介佣金、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为避免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可以要求经纪机构列明费用清单,并作为合同或协议的附件。在缴纳税费后要及时索要各项税费的发票原件。

  维权途径要选对。在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及时处理。

文章关键词:郑州市房管局发布八大消费警示;规避购房风险;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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