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微信10日消息,引发关注的南京“凶宅”即将开拍,目前已经有9人报名参与竞拍,参与者需先交30万保证金。
图片来源:现代快报
这套房产由南京秦淮法院进行拍卖,地址位于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 50 号瑞景文华小区。关于这栋“凶宅”,故事简直可以拍电影了:
2006 年,郭某的亲戚驾车在高速路上起火失控,被活活烧死在车内。由于死者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而死者身上的驾驶证件为郭某。所以初步鉴定为郭某死亡。这时候,郭某和妻子冯某就想着假戏真做,来骗取高额保险费。
为此,郭某隐藏起来,妻子冯某为其注销了户籍。但双方因为财产和护照问题发生纠纷。冯某和其父亲担心事情败露,就下定决心一了百了,将郭某绑架到别墅后,用斧头和菜刀将郭某击毙,随后将其分尸。(现代快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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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震惊南京的碎尸案就发生在这栋别墅的地下车库里,因此别墅就成了有名的“凶宅”,从 2014 年第一次拍卖到这次拍卖,房价一直在下跌。
图片来源:现代快报
这是一套3层别墅,建筑面积422.77㎡,市场评估价1236万元,起拍价却只要435万元,低于市价801万。这套别墅的单价只有1万/㎡出头,而该小区的二手房均价在3.2万/㎡左右。
如果拍下这套房子,能用来做什么?现代快报总结了网友们的一些设想:
想象一 :出租。在某租房 APP 上查了一下该小区类似房型的租金,大致为 1.6 万元 / 月 ~2 万元 / 月不等。以 1.5 万元月租,房价以起拍价 435 万元来算,需要 24 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回本。如果告知租客房子内曾发生命案,估计也不好租吧。
想象二 :抵押给银行。据说拍卖前的房屋所有人就是从法院低价拍得,然后抵押给银行的。如果再拍下来抵押,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银行也会考虑风险的。
想象三: 用别墅经营密室逃脱。面积倒是很适合,气氛也很适合。但请问吃瓜群众,你真的敢在这里玩密室逃脱么?而且密室逃脱一般都在闹市区,如果在这里,恐怕想来的人要花费很长时间在路上。
想象四: 坐等房子升值。这套房源 2014 年在阿里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是 820 万,而 2018 年的起拍价却降到 435 万元,看到增值的可能性并不大。
若是以上方式都不可行,这房子就只能自住了 ……
图片来源:现在快报
北京房主黄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后,张某父亲因在屋内吸烟引发火灾并被烧身亡。黄某认为,张某父亲卧床吸烟引发火灾并被烧死屋中属于非正常死亡,涉案房屋由此成“凶宅”,价值发生贬损,故房屋贬值损失应由张某承担,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20万元。
房主李先生将房子租给王女士父女二人居住,没想到王女士的老父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李先生夫妇表示,王女士此前赔偿的7万余元仅仅是房屋发生火灾后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此次起诉索要的20万元是房屋成“凶宅”后贬值造成的间接损失。
张女士的老父亲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黄女士认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当屋内发生非正常人员死亡时,该处会被称为“凶宅”,影响房屋交易、自住。黄女士认为此事不仅造成房屋价值贬损,也让其心理上难以接受,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房屋市值20万元。
房主李先生将房子租给王女士父女二人居住,没想到王女士的老父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李先生夫妇表示,王女士此前赔偿的7万余元仅仅是房屋发生火灾后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此次起诉索要的20万元是房屋成“凶宅”后贬值造成的间接损失。
去年,市民张某拿出了半生的积蓄买了房,谁料买的二手房竟然是个“凶宅”?他一怒状告卖家要求解约。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判决,撤销双方房产买卖合同,卖家返还购房款及所缴纳税费等。
买房是人生大事,不少市民对房屋条件也是百般挑剔。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判决,撤销双方房产买卖合同,卖家返还购房款及所缴纳税费等。法官认为,被告明知该房屋内发生过人为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而未向原告告知,且以市场价出售于原告。
张女士在自家小区租房给71岁的老父亲居住,结果独自在家的父亲坠楼身亡。被告方认为老人是在房屋外去世,并非在屋内,不能算凶宅,此案与一般的凶宅案有本质区别。
京华时报记者 郑羽佳 摄 张女士在自家小区租房给71岁的老父亲居住,结果独自在家的父亲坠楼身亡。被告方认为老人是在房屋外去世,并非在屋内,不能算凶宅,此案与一般的凶宅案有本质区别。
向租户索赔12.9万。
张某认为,李某对其父负有监管职责,对老李在涉案房屋内跳楼自杀有过错,应对该房屋的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在精装修恢复原貌,预计今年10月修缮完毕再次对游客开放;在2009年东城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其被列为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之一,名称为朝阳门内大街81号近代建筑。
正在精装修恢复原貌,预计今年10月修缮完毕再次对游客开放;在2009年东城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其被列为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之一,名称为朝阳门内大街81号近代建筑。
李先生认为,该房是典型的“凶宅”,难以买卖,房屋贬值。周先生及我爱我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他,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房款268万及中介费5万余元,并赔偿相关损失20万元。
李先生认为,该房是典型的“凶宅”,难以买卖,房屋贬值。周先生及我爱我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他,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房款268万及中介费5万余元,并赔偿相关损失20万元。
能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是许多来京打拼者的梦想。然而在购房后,不少人却遇到“糟心”事儿。近日海淀法院针对两起常见的购房纠纷情况进行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