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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占去年9月租了一辆车,最近接到租赁公司通知,说是58条违章,都是同一条路上的违章停车。
同地点违停五十多次,交警有没有通知?
小占租住在杭州转塘云溪香山小区,这辆“微公交”,是去年9月底,从浙江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公司租过来的。他说从去年底开始,车子经常停在小区门口的路边。前段时间,左中右方面联系了他,说是车子有五十多条违章没处理。
小占:“58个,都是违停,在小区门口(全部都是违停?)全部都是违停,(变道闯红灯啊?)其它都没有。违停的位置基本上属于小区门口,完全是我造成的,肯定是我造成的。但这58次我是不知情的情况下(你觉得这里是可以停的?)我是觉得可以停的。”
从现在查询的结果来看,小占租用这辆车后,最早的违章在2017年12月底,之后大概每隔几天就会出现新的违章,都是“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小占说,他是四年前拿到驾驶证的,记者问了些交通常识,他回答的不太准确。
小占:“(现在没划车位,算什么车道?)这个其实我是很模糊的(你看看身后,你知不知道这几辆车停在了什么车道?)这个是自行车道,(这个是非机动车道,那你知不知道之前违章的地方是什么车道?)现在我是真的知道了。”
小占认为:如果提前通知,可以更早意识到这个错误
违停的地点大部分都是龙田街创意路路口,记录时间从早上5、6点到下午3、4点都有。小占表示,现在已经意识到错误了,可他觉得自己原本可以更早一点意识到这个错误,而不是在“58”条违章出现后。
小占:“最起码应该积极执法,合理执法,我这么多违章(他怎么不积极不合理?)最起码一个短信邮件电话通知一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者。(这辆车是租赁公司的,有没有通知租赁公司?)我打过三次电话,当天在转塘中队咨询的时候,当天拨语音到(租赁公司)。问有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我这辆微公交,违章违法行为,发送到左中右公司,他说没有的。”
小占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0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后,应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他之前从左中右公司客服得到的回复是,租车公司之前没有接到过短信,他怀疑是交通部门没有对他的违章行为进行推送。
小占:“我这个给民警看,他说我这个条款,没有明确说必须,没有必须两个字,(你认为这个可以代表什么?)可以肯定代表我有义务(知道)。”
小占希望酌情减少一些处罚
小占希望酌情减少一些处罚。针对这五十多起违章,交警部门有没有向租车公司通知呢?我们找到杭州西湖交警大队转塘中队进行核实。不巧的是,中午时分,处理大厅的大门紧闭,旁边门厅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要先向领导汇报。 记者也站在门边尝试联系。这时有民警要求我们和小占到外面去。
杭州西湖交警大队转塘中队 寿警官:“(正在联系,联系中队领导)外面去等一下(在这里等一下?)外面等一下去(就在这里等一下,马上出去)办公区域,没上班,我跟你说。”
虽然我们和小占都想在室内稍微躲躲太阳。可大中午的,人家午休时间,没让呆门里面。只能到太阳底下等。
顶着大太阳,小占站在门外等,下午两点,处理大厅的门准时打开了。
杭州西湖交警大队转塘中队 罗警官:“我们不接受采访,采访我们交警支队,有宣传科的。”
罗警官提到:车辆实际使用人,应及时查询车辆状态
有西湖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赶了过来,表示可以安排民警核实是否发送了短信。至于采访,还需要走程序。记者按要求填写了新闻采访呈批表,转给了杭州交警支队相关部门。最终,咨询窗口的罗警官接受了采访。
杭州西湖交警大队转塘中队 罗警官:“我们交警的交通违法短信是通过公安部的12123平台推送的违法信息。(该车)所有人电话有登记,从2017年11月开始到2018年7月份总共推送了16000条短信,(为什么这么多?)这个电话登记的车辆有好几千辆车(都是这家公司的?)都是这家左中右公司的(大概几千辆?)告诉我有八千辆左中右公司的。(能不能确切到他这几条有没有推送?)有,我把车号报给我们科技部门了,这五十八起都推送的。”
现场拨打了小占这辆车登记的手机号码,但始终无人接听。
小占租赁车辆登记电话:“欢迎致电左中右微公交,选择绿色交通,改善城市环境。”
按照交警的说法,小占这辆车的违章情况,向左中右公司进行了短信通知。罗警官还提到,做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小占应该及时查询车辆的状态。在租车时也可以和租赁公司协商,更改在交管部门登记的手机号。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小占决定自行承担这五十余笔处罚,不要求减免了。
可他想说的是,之前的来咨询的时候,如果能这么有理有据耐心回应,自己也就不会一趟一趟跑了。
记者还有个疑问,左中右收到这么多的短信提醒,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找到位于教工路的左中右微公交营业厅,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租赁合同中对交通违法处理有单独约定,“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自行查询租赁车辆的实时交通违法信息”,并没有必须通知承租人违章情况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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