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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安出台法律指导意见 恶意扰警、投诉将被严处

2016年08月17日17:52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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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快讯(记者 阮海峰)前妻拒绝复婚,男子报假警称“前妻遭强奸绑架”,被批评教育后多次报复性拨打110称“要在北京、上海等地机场实施爆炸”;钱挥霍完了没法跟家里交代,报假警称自己遭遇抢劫;跟人吵架,为泄气报警称自己“被人拿刀快把头砍掉了”;还有什么事也没有,一天拨打近百次报警电话辱骂接警员的……这可不是网络段子,这是河南省公安厅整理发布的众多恶意报警、扰警等奇葩案例中的一部分。

  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但恶意报警、扰警、恶意投诉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占用有限的110资源,导致部分真正需要紧急救助的群众无法得到及时的帮助和保护。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对恶意报警、扰警及恶意投诉案件办理的法律指导意见》,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这类恶意报警、扰警、恶意投诉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法律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办理此类案件。

  那么,恶意报警、扰警和恶意投诉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有哪些,又将会受到什么处罚?蜀黍现在就化身“科普菌”,为大家释疑:

  (一)扰乱单位秩序

  实施下列行为占用报警线路及投诉举报电话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

  1.故不作声,占用报警线路及投诉举报电话不听劝阻的;

  2.无合理诉求,多次报警或投诉举报的;

  3.以轻佻、淫秽语言挑逗、侮辱接警员的;

  4.无理谩骂、侮辱、甚至威胁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5.无故拨打报警电话,致使出动警力,影响接处警工作秩序等恶意骚扰行为的;

  6.其他利用报警、投诉扰乱单位秩序的。

  (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警情)

  编造火灾、水灾、地震、传染病爆发、火警、警情等虚假险情,或者明知、应知是编造火灾、水灾、地震、传染病爆发、火警、警情等虚假险情,并通过电话、信件、网络、口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

  (三)谎报案情

  虚构案情,故意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投诉并不存在或没有发生的违法事实,欺骗公安机关受案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处罚。

  (四)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以书信、电话、网络、口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或接处警民警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处罚。

  (五)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诬告陷害

  捏造事实谎报警情、谎报案情诬告陷害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寻衅滋事

  为追求精神刺激或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无故报警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八)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

  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恶意报警、扰警和恶意投诉行为的定性处理意见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有恶意报警、扰警、恶意投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或第十三条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十)其他恶意报警、扰警和恶意投诉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文章关键词:河南公安;法律指导意见;恶意报警;扰警;严处 责编:谢瑜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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