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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扩大事业单位自主权 用人单位可自主决定聘用人员

2017年08月10日17:09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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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快讯(记者 王宽 实习生 张璨荣)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六个自主”,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创新岗位管理办法,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

  《指导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方面的“6个自主”,即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比例、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主辅系列岗位、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自主决定聘用人员。

  一方面,切实把岗位设置权限交给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使用人单位能够结合单位实际,做到按需设岗,充分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切实把聘用人员权限交给用人单位,促进用人单位通过竞聘上岗,实现人员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真正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指导意见》明确,事业单位可结合编制数额变化、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及人员规模变化等,适时对岗位总量进行调整。实行员额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员额制范围内的人员纳入岗位总量范围。

  此外,《指导意见》鼓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向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人才优化倾斜。对高层次人才集聚、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上浮5%左右;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岗位设置或变更时可不占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在乡镇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资历较长、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对人事工作中违纪及出现失职失责行为的人员进行问责和处分,切实保障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公正、规范、高效开展。

  

文章关键词:事业单位;自主权;用人单位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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