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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充电要入刑?法律人士:说法不准确

2018年01月04日08:00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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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一辆电动车充电时起火,瞬间浓烟滚滚。资料图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实习生 梁其琳 文 记者 吴国强 摄影

  核心提示|

  “重罚!入刑!公安部紧急下发通知!家有电动车的,以后充电千万注意……”这两天,一则吸引眼球的消息在网络社交圈传播。不过,也有质疑的声音:给电动车充个电就要受到刑罚吗?大河报记者核实得知,这源于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相关法律人士称,该通告目的在于提醒,“入刑”一说不准确。

  不过,电动车充电安全不容忽视。据省消防总队统计,去年共发生电动车火灾433起。目前,我省电动车保有量2200万辆,电动车违规充电的隐患我们也多次报道。

电动车违规充电要入刑?法律人士:说法不准确

  【消息】

  “重罚!入刑!公安部紧急下发通知!家有电动车的,以后充电千万注意……”近日,这一消息在网络上广泛流传,不少人关注此消息。

  电动车违规充电,就要受到刑罚吗?我们先来看一下该消息的源头。大河报记者查询得知,这源于公安部近日下发的一则通告。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通告》称,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另外,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车主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

  【说法】

  入刑一说不准确,通告目的在警示提醒

  公安部下发的这一《通告》被不少网友看作是规范电动车充电的新政策,更有人认为违反该通告就要受到刑罚处罚。这并不是毫无依据的。

  《通告》称,公民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特别是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鹏祥认为,网上据此说“电动车违规充电要入刑”的消息不准确,公安部发布该通告,目的在于提醒、告知群众在给电动车充电时要规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入刑”一词是在立法层面对具体违法行为作出的有罪规定,写进了刑法条文,例如:刑九修正案将醉驾列入其中,“生活中电动车充电、上路行驶等存在不少问题,这都是在使用环节的管理问题,期待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从生产源头上进行治理。”

  省消防总队有关人士说,2015年10月河南省公安厅曾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其中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治理等,目的是为了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相关链接】

  外地发生的电动车充电火灾

  2017年9月25日0时13分,浙江玉环市玉城街道小水埠村常兴路21号二间四层半、砖混结构民房起火。1时50分,火势基本被扑灭,过火面积380平方米。此次事故现场发现9人死亡,2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转送台州医院救治,另有10人轻微伤。起火原因:停放在一层大厅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数据】

  我省去年共发生电动车火灾433起

  去年,省内外发生多起电动车火灾事件,其中有一大部分火灾跟电动车充电有关。

  2017年12月24日凌晨0时20分许,郑州市解放路82号院发生火灾,共造成6人受伤,最小伤者才4个月大。据消防部门初步探测,火灾疑由电动车充电引起。着火点位于该小区一栋3层老楼与5层老楼的夹角处,有14辆电动车已被烧成骨架,现场有多根充电线垂下。

  据省消防总队统计,2017年我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433起,死亡2人、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360万元,是2014年以来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财产损失最少的一年。

  【走访】

  有充电设施却仍见楼道充电

  2014年6月,郑州市下发《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要求郑州市4000多个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车充电棚。2015年年底前,所有小区都要建成。连日来,大河报记者对郑州市多个小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小区内均建有电动车充电棚和充电桩,居民投币或刷卡就能安全充电,有效减少了火灾发生,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不过,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也存在。

  在东明路一小区,记者看到小区北侧围墙处建有电动车棚,但在该小区某单元的24楼,楼道内放着一辆正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线从一户居民家中拉出。

  在文化路一小区,记者看到有车主放着正规安全的充电桩不用,从家中拉出“飞线”充电。居民郑女士说:“小区充电桩大多都是坏的,拉‘飞线’是因为充电桩不够用。”

  在农业路一小区,建设有安全的地下充电桩,非常方便。但居民王女士说:“很多人还是选择室内充电,一是充电桩收费问题,不如在家里充电划算;另一个原因是地下室的充电桩被一些长期不用车主占住,充电桩位置也不够用。”

  【期待】

  从生产、销售等立法规范管理

  据了解,电动车发生火灾主要原因是质量问题,加上部分人员“飞线”充电电线较长,容易出现短路。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2200万,如何防范火灾发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省消防总队相关人士解释说,省消防总队曾成立专题调研组,总结出电动车在生产、销售、使用中的问题:假冒伪劣电动车泛滥、车辆未设电气安全装置、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车身采用可燃材料以及在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区域乱停放、乱充电。为此,省消防总队曾联合多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通知》,从生产、销售、使用、停放、管理等方面,对电动车进行规范。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成形。

  近年来,我省在对电动车“立法定规”上也有不少动作。2011年10月,省公安厅会同多部门起草了《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稿;2012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予以回复时,称该管理办法暂难出台;2013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透露,电动车管理办法已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17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起草《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稿。但是以上行动最终进展不大。

  对此,有关人士透露说,电动车涉及群众利益,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非常慎重,特别是“超标”电动车怎么处理尚未确定标准,以致立法进展缓慢。

文章关键词:电动车;通告;飞线;入刑;96119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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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电动车的要注意 公安部就这种行为紧急下发通知

    公安部紧急下发通知,严厉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安部下发的通知中,除了对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做出规定外,还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及违法通知规定行为的处罚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 北京:严禁在楼道内为电动车充电

    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问题,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物业担负起电动车安全停放等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 电动车充电起火致人死亡 家属获赔1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电动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公司均未能对涉案产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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