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天下新闻 > 正文

女子信用卡遭离奇盗刷 法院判银行担责七成

2016年09月19日10:38  来源:南京晨报

5034

  南京发生信用卡离奇盗刷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70%责任

  去年12月15日3时55分许,刘女士正在南京的家中熟睡,但其持有的某银行信用卡却被人在西班牙接连消费3次,盗刷41066.9元。事后她找相关银行交涉,但银行认为三笔消费均凭密码支付,应视为刘女士自己消费,责任应由其自担。无奈之下,刘女士于今年3月将发卡银行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自己信用卡被人盗刷的损失应由银行担全责,理由是被告银行系统不能识别伪卡。9月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银行被判担责70%,原告刘女士担责30%。

  信用卡被人在国外盗刷

  30岁出头的刘女士是南京人,2009年其办理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并一直使用。2015年某银行南京分行将刘女士这张卡升级为阳光伊人钛金国际信用卡。同年12月15日凌晨3时55分许,人在南京家中的刘女士正入梦乡,此时,其手机收到三次短信提醒,显示她的上述信用卡有三笔消费,总款项为41066.9元。早上9时许,刘女士才看到短信,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当即拨打银行客户电话人工服务,确认其尾号为1978的信用卡在12月15日凌晨短短一分钟内有三笔消费,消费地点在西班牙CLUBATLETICOPINTOPI,三次刷卡共支出41066.9元。刘女士觉得此事蹊跷,因为上述消费从开始到获悉此事时,其一直在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的家中及去省人民医院上班的路上,信用卡也一直在自己身上。据此,刘女士认定自己的卡被人复制后遭盗刷。

  事发当日,刘女士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接报后一直未能破案。事发当日,刘女士还去找发卡银行交涉,并填写《声明书》,载明上述三笔交易非本人参加,本人亦未授权他人使用本人卡片或扣划本人账户。交易发生时自己人在南京的家中睡觉。其向某银行总行申请将此三笔消费作拒付处理。此后,某银行南京分行未通过该拒付申请。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忍气吞声一边还款一边继续讨说法。

  状告银行讨要说法

  今年3月,刘女士将某银行南京分行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信用卡被盗刷的41066.9元自行负担;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信用卡被盗刷产生的滞纳金、分期手续费及利息共4355.81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刘女士的诉讼理由是,其有录像证明事发时信用卡在本人身上,在西班牙出现的为复制卡。被告某银行南京分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的信用卡在国外被盗刷,故理应由被告自行担责。

  案件审理中,原告刘女士提供了事发当日自行拍摄的视频,证明当天案涉信用卡在其身上,且其人就在南京。但被告某银行南京分行认为该视频系原告自行制作,不予认可。某银行南京分行还认为凡是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所为,欠款应由持卡人归还,本案涉及的三笔消费应为刘女士本人或经授权的他人所为,不是盗刷。刘女士认为案涉卡片系被复制而使真卡遭盗刷,被告未能保证信用卡的不可复制性及安全性,责任应该由某银行南京分行承担。

  法院判决银行担责70%

  9月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刘女士就申请办理信用卡所填写的申请表及所附文件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案涉交易属于伪卡使用密码交易。案涉信用卡至原告起诉时,已产生的总损失为45449.71元。法院认定,本案所涉信用卡造成的损失,由被告银行担责70%,原告因密码保管不善担责30%。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及上述责任区分,并依照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某银行南京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对原告刘女士信用卡被盗刷的损失自行承担31814.80元;被告某银行南京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刘女士14659.9元;驳回原告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连线法官:银行的格式条款不适用伪卡

  针对本案的判决,主审法官徐小菲接受采访时说,刘女士所述收到交易提示短信以及之后拨打客服电话、填写拒付《声明书》、结合交易场所为西班牙以及刘女士在与客服电话通话结束后立即至公安部门报警的事实,足以认定案涉三笔交易为伪卡交易。

  在信用卡交易中,银行负有识别真实信用卡并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的义务。某银行南京分行作为案涉信用卡的发卡行,未能保障其信用卡的唯一识别性,未能识别出他人所使用的伪卡进而造成损失,故应对伪卡交易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徐小菲法官还说,根据《中国某银行信用卡章程》第十四条的约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但该章程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规定,解释为使用真实信用卡进行交易使用密码视为本人所为,而伪卡交易则不适用该约定。

  徐小菲法官最后说,案涉信用卡设有密码,案涉交易能正常进行,可以推定案涉交易输入的密码是正确的。持卡人具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其对密码的泄露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信用卡的真实性与密码的唯一性是案涉交易能够进行的两个关键要素,综合本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案涉信用卡被盗刷造成的损失分别由某银行南京分行承担70%、刘女士承担30%。

文章关键词:盗刷;担责;法院判决;刘女士;银行总行;法院认定;银行客户;原告 责编:李争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银行“内鬼”盗刷他人工资卡 6年取25万为还债

    一名银行女职员在为某单位退休职工办理工资卡业务时,意外发现其中一名退休职工始终没领取工资卡,她竟然敢据为己有,在6年的时间内,将该职工卡上的25万元工资分一百余次盗刷填补亏空。

  • 手机卡被人P图冒名补办 男子狱中遭盗刷51万元

    法院认为,此案公安机关刑事予以立案,故对于蔡先生在羁押于看守所期间,其银行卡及手机号码是如何被人冒用、盗刷等相关事实,均待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终结后才能予以认定。

  • 女子银行卡内77万元被盗刷 这样做获银行全额赔偿

    近日,云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银行卡盗刷案作出二审判决:储户程女士获得了银行的全额赔偿。

  • 男子因病离世 银行卡却被老朋友盗刷6万元

    借用铁哥们的银行卡,然后偷偷将银行卡号绑定在自己的微信号上,再通过微信转账盗刷朋友卡内的现金59000元。

  • 女黑客1年不洗澡

    日前,女黑客曾某仪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批捕。去年12月6日,这名在网上“自学成才”的女黑客被抓时,办案民警在她的电脑里发现含有“四大件”(姓名、卡号、身份证号、预留手机号)的银行卡信息50多万条。

  • “聚会相片”骗局蔓延 窃取隐私盗刷账户

    随着春节临近,同事、朋友间的聚会逐渐增多。但如果你收到通讯录里的好友发来的“聚会相片”链接,千万不要随意打开,这很可能是一种新型手机病毒,专门窃取网银密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盗刷账户资金。记者梳理发现,这种以“聚会相片”为诱饵的新兴手机病毒,目前在北京、山东、湖南、陕西等地都有发生。

  • 深圳一犯罪团伙改装POS机 盗刷3千多万元

    近日,深圳警方成功打掉一特大复制银行卡跨境盗窃、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央视记者陈旭婷赵晨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官方微博  近日,深圳警方成功打掉一特大复制银行卡跨境盗窃、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

  • 汽车912:信用卡被盗刷 自救挽回损失!

    是的,在10月19号的凌晨,刚刚来到新的一天时,我的招商银行信用卡被盗刷了。时间,打电话给招商银行信用卡,这是我想到能做的第一件事,招行信用卡的夜间服务需要弯弯绕好久才能接入人工服务。

  • 奇怪!男子没开网银借记卡遭盗刷 银行赔储户90%损失

    记者昨天从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借记卡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平顶山市某银行赔偿原告冯先生存款损失90%,共计3366.9元。

  • 盗刷信用卡 监控记录全过程

    盗刷信用卡 监控记录全过程

  • 女子银行卡随身携带未丢 却被一夜盗刷143万

    近日,市民苏女士的银行储蓄卡一直在钱包中,收到两个消费提醒的短信后,一夜之间被盗刷了143万元人民币。

  • 男童玩手机游戏"盗刷"爸爸信用卡近万元买装备

    信用卡没有被盗,卡上却被人消费了近万元。前两天,李先生来到南京洪武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信用卡被人盗刷了,损失近万元。盗刷也要不法分子获得李先生的信用卡信息才行,民警觉得事有蹊跷,于是便带着李先生去银行查询交易记录。

  • 冒充快递员骗手机卡 盗刷女事主12万元

    在QQ群里买“料”,冒充快递给事主送包裹,假借电话偷出SIM卡网银转账盗刷银行卡。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被称为“供料”,将诈骗资金转账被称为“洗料”,取款套现则是“下料”,负责制作木马病毒被称为“挂马”。

  • 盗刷一万多 自己先还上

    盗刷一万多 自己先还上

  • 老太银行卡遭异地盗刷8万 银行失责全额赔偿

    因银行卡被异地盗刷8万余元,梅老太要求银行进行赔付,而银行一方则认为梅老太没有报警,盗刷的事实并未查清,因此拒绝赔偿。近日,市三中院判令银行支付梅老太被盗刷的8万余元及利息。

  • 新闻
  • 财经
  • 汽车
  • 体育
  • 娱乐
  • 健康
  • 科技

慢新闻

省招办辟谣!网传“河南50万考生无大学可上”数据错误百出 为不实消息 省招办辟谣!网传“河南50万考生无大学可上”数据错误百出 为不实消息

推荐视频

高考前"最后一课":我的故事都是关于你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