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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过穿山甲的官员们:万庆良曾吃穿山甲为老板谋利

2017年02月08日15:3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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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广西当地投资促进局否认与“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有关,称饭局中无所指领导。此事尚待查明,但细数这些年吃过穿山甲的官员,还真不在少数。

吃过穿山甲的官员们:万庆良曾吃穿山甲为老板谋利

  微博截图

  当地投资促进局否认与此事有关

  “穿山甲公子”火了。

  这位名为“@Ah_cal”的网友于2015年7月15日发微博称,在广西考察期间,受到当地政府的欢迎,“特别李局长黄书记请我们到办公室煮穿山甲给我们吃。”

  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2015年7月8日到10日,确有一场名为“投资广西走向东盟——2015年香港企业广西行”的活动在南宁举行。参加活动的港商考察团于7月8日晚抵达南宁。

  后有媒体报道,与微博中提到的“黄书记”相似,广西投资促进局确有一位黄姓党组书记。7日上午,该局回应:自2004年成立以来,到2015年7月15日前,该局没有李姓或黄姓领导班子成员,现任局党组书记黄文标同志于2015年7月6日至17日在新加坡培训学习,7月21日被任命为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8月10日报到任职。

吃过穿山甲的官员们:万庆良曾吃穿山甲为老板谋利

  微博截图

  此外有爆料指,发帖者“穿山甲公子”名李加和,其父是喜运佳钟表集团主席李福生。昨日,大公报发微博称该爆料不属实。喜运佳钟表集团也发声明,表示与李加和没有关系。

  违法者将担法律责任

  6日下午,广西森林公安局民警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几天前接到群众反映,也有不少人前来举报,目前已对此事开展调查。

  国家林业局官微也转发“请吃穿山甲”事件并附文称,如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或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坐实后,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国家林业局再次发文称,广西林业厅已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此事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主要食物为白蚁,对维护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由于其食用、药用价值和珍稀性,吃穿山甲在部分人眼里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如今,国内的中华穿山甲被列为“极危”物种,几近灭绝。

  吃穿山甲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北京律师张新年称,《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否则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如何管好吃‘野味’的嘴,法律方面却无明确规定。”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主任指出,《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而食用的,处1000元到10000元罚款,但广西并没有类似规定。

  官员“穿山甲宴客”如何追责?

  王永杰主任表示,中央要求勤俭节约,如果官员请吃穿山甲属实,则违反“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当地纪检机关应介入调查。“这类事件的主要问题在于买方市场的存在。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国家应当立法明确并加大对食用野生动物的处罚力度。”

  张新年称,“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应视为一条违法乱纪线索,经查属实后,除了追究涉事党政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还应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背后及上游可能涉及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等刑事责任。

  那些吃过穿山甲的官员们

  这次事件的真相仍待进一步揭开,但却暴露出官员对穿山甲等野味的“热衷”。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有不少官员在吃了几近灭绝的穿山甲后,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2014年5月,有网友网络举报称,浙江台州市仙居县公安局纪委原书记王小洲,在自家酒店吃了一餐8000元的“土菜”,其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一个月后,当地纪委公布调查结果:经调查,2013年12月1日,仙居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小洲受朋友之托接待客人,委托他人预订中餐并安排菜单。

  “同日中午,王小洲一行在预订的饭店用餐,菜品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共消费人民币7810元。2014年5月8日,王小洲替朋友向饭店支付了餐费。”

  仙居县纪委认为,王小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替其朋友接待客人时,食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王小洲党内警告处分。

  除了王小洲,还有更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在吃穿山甲等野味的同时,背后隐藏着更深的权钱交易。

  2015年11月,中纪委网站曾报道,某名已落马的市委书记,“经常在高档会所玩到凌晨两三点”。

  文章中称,该市委书记主政一方时,喜欢喝高档红酒,嗜好野味,吃饭或宵夜时,通常会特意安排一些野味,其中就包括穿山甲。据参加者透露,他们在一起吃过的还有焖蛇、金钱龟、东青斑、金枪鱼等。

  该市委书记“圈子里的老板们”,为了服侍好该书记,专门为他开了一家会所,会所风格按照他的喜好设置,装修方案由负责帮其安排活动的人与企业老板亲自商量,“经该书记首肯后才着手实施”。

  该文章透露,其从2012年底到接受组织调查前,先后到这家会所消费达30多次,差不多每个月2次。另外,他还频频出入该市其他私人会所。

  记者注意到,该市委书记落马时间为“2014年年中”。有媒体发文称,“从爱吃野味与频繁出入高档会所看,无疑指的是2014年6月27日被调查的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

  在2014年底和2016年10月央视播出的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和《永远在路上》中,也都透露万庆良热衷进出豪华会所。

吃过穿山甲的官员们:万庆良曾吃穿山甲为老板谋利

  万庆良

  记者注意到,所有这些消费,都是由企业老板买单。

  吃了老板们请吃的穿山甲,万庆良给予什么回报呢?中纪委工作人员称,万庆良在饭桌上,为老板在项目工程、调整容积率、土地审批方面谋利,“有些公职人员被万庆良直接叫到吃饭的场合,直接交办任务,告诉帮这些老板做哪些事情”。

  2016年9月30日,万庆良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2009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其下属曾评价孙瑜“表里不一”,并举了他爱吃穿山甲的例子。

  “自治区政府有一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保护野生动物,孙瑜再三强调,‘要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但他下去检查工作时,最爱点的‘菜’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吃过穿山甲的官员们:万庆良曾吃穿山甲为老板谋利

  2007年,媒体也曾调查穿山甲被食用的情况:当年5月17日晚,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突查番禺市桥镇某酒家,发现吃野味的就是该市一群执法者。警方到来前,他们匆忙把菜倒掉了。而在同期另一次检查中,警方抓获了正在吃穿山甲的某税务局官员,他们最终被罚款5000元。

  此外,2011年10月,时任广东省林业局局长张育文作客当地电台“民声热线”节目时,广东云浮一名陈姓厨师打进热线举报,称自己所在餐厅经常收到穿山甲等野生动物被要求加工,他举报多次未获回应。

  “森林公安局局长也不管,他自己都吃这些东西,他还管这些东西啊……”该厨师称。

  张育文当即表态会彻查处理,但记者并未查询到后续处理的公开报道。

  上述调查中,有官员这样描述偏爱穿山甲等野味的复杂心态:“一方面,这是显示身份的方式;另外,野味是有药用价值,可以进补强身。穿山甲能防癌解毒、天麻炖猫头鹰去偏头痛、巨蜥有壮阳的功能。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些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但没有人提出,我们也就心照不宣。”

  该调查称,甚至有一些地方官员,为非法经营穿山甲的酒店撑起了保护伞。当地公安系统一名负责人说,查处一个非法烹饪野生动物的酒店,经常会有“相当身份的人”出来讲情。

  香港业界就"吃穿山甲事件发表声明":纯属个人行为

  就近日内地有关媒体与社会各界关注的香港李加和先生吃穿山甲事件,香港工商金融文化旅游界企业家赴广西投资考察团8日在香港报章发表声明表示,考察团赴广西考察日期为2015年7月8日至10日,期间考察团均按照当地接待规定集体吃自助餐,并无个人单独用餐。考察团于7月10日访问结束后即返回香港。

  声明续指,李加和先生未随团返回香港,而是自行留下于7月11日起与朋友在广西游览时发生了吃穿山甲事件,并于7月15日在网络上发了微博。因此,李加和先生吃穿山甲事件与香港工商金融文化旅游界企业家赴广西投资考察团无任何关系,纯属个人行为。

文章关键词:张新年;调整容积;吃自助餐;野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责编: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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