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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赡养 实际只为见一面

2017年07月21日08:14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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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自从两年前分家后,57岁的老赵就再没见过大儿子,甚至医生通知他有可能从手术台上下不来时,也没见到大儿子。老赵说这些时红了眼圈,他告儿子请求赡养,其实是他想见儿子了。

  法庭上父亲仍然没见到儿子

  昨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张家堡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老赵状告儿子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的民事纠纷案。老赵坐在原告席上,被告席上是儿子的代理律师,这次他依然没能见到儿子。

  老赵的请求有三点:一是希望儿子小赵支付他春节生病手术等医药费用的一半,即3万余元;二是希望小赵今后每月给他900元生活费及500元的药费;三是诉讼费由儿子承担。

  老赵说,今年1月,他腰椎间盘出了很大的问题,不得不住院,大年三十那天,医生通知说要手术,需要家人签字。“医生说,我的情况很严重,有可能连手术台都下不了,当时我小儿子都哭了。”老赵红着眼圈说,他特别想见大儿子一面,就给儿子打电话,儿子不接,再打就被拉到黑名单了。后来他托朋友联系到大儿子,但最终儿子也没来。

  儿子说没对父亲置之不理

  认为赡养要求无法承担

  庭审中,代理律师按照小赵事先写好的一份书面答辩状进行了辩解。代理律师说,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小赵是应该赡养老赵的,但老赵请求的支付医疗费一半的费用,应当是医保报销后的一半费用,而且应由大儿子和小儿子共同承担。代理律师同时陈述:小赵此前对于父亲生病住院并不知情,是老赵起诉后,小赵才知道老赵做手术一事,因此不存在对老赵置之不理的说法。

  关于每月900元生活费和500元药费的请求,老赵说,他是按每天3顿饭、每顿10元的标准计算的;买药是因为他还有糖尿病,要长期吃药,这是有医院诊断的,就是要让大儿子也尽到为人子的赡养义务和责任。小赵的代理律师补充说明:小赵和妻子均没有工作,还有一个4岁的儿子,这样的赡养要求可能无法承担。

  老赵不愿意调解,甚至有些激动:“他是我儿子,我把他养大,他给我养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除非他不认我这个父亲。”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法官:父子因分家产发生矛盾

  据了解,1989年,老赵带着年仅5岁的小赵入赘到现在的妻子家中,妻子有个3岁的儿子。俩人一起拉扯两个孩子长大,以前一家人也算是其乐融融。

  那为何父子会对簿公堂?主审法官李欣说,这都缘于两年前的一场家产分割。小赵认为在分家产的过程中,老赵偏向了小儿子,双方就此有了矛盾。李欣说,这起案件还有可调解的空间,她想再试着做做双方工作。

  李欣说,小儿子不止一次劝说父亲不要起诉哥哥,他说他愿意养父亲,但老赵就是要告。老赵不止一次说过,他之所以告儿子,并不是为了钱,他每年的房租除了偿还盖房时欠下的债务,养活自己是够的,他就是想不明白,小时候家庭艰苦,但依旧能父养子长大、子养父到老,如今日子好了,儿子怎么就不能养他了呢?他告儿子只是为了见儿子一面,让儿子给他低个头,哪怕是主动打个电话,就都过去了。

  在离开时,老赵强忍着眼泪说:“我已经有两年没见过他了,两年了,上次见他就是分家产的时候。”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涉及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章关键词:法院;赡养义务;起诉;代理律师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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