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一则“奇葩证明”引人注目:某地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孩子准备入学,结果在积分申请表上发现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明确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当中,上述证明已涵括在内。虽然最终还是开具了,但经办部门人员质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权利吗?”
想起两年前在云南盐津县发生的另一起事件,一女性在外地买房时,被要求到老家派出所开具“无犯罪前科证明”。户籍民警也在证明中加入点评:“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此项规定?”这类证明之所以“奇葩”,大抵在于有违常理,公民上学、买房、婚育等都是正常权利,和犯罪记录何干?按照深化“放管服”的“四个一律取消”,这明显属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类,只能在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三类情况下开具。
但这两则新闻的“奇葩”程度又略有不同,假如作买房之用的开证明荒谬至极,作上学之用的却容易从现实中找到依据。此依据就是,父母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确实和小孩的读书权利无关,但在教育资源比较紧张的情形下,家庭状况又真切成为学校选学生的参考要素。君不见此前的民办小学招生,一些学校对家庭状况的探知已经上溯到了“祖三代”?甚至单位、职务、学历都在考查范围内。当今教育越来越倾向“素质化”探索,不少小学特别是民办小学,更乐意招收家庭状况良好、家庭教育理念相契合的生源。可以断言,哪怕相关条款不再硬卡“无犯罪证明”,也绝不代表学校就不重视了、不需要了,它只会以更隐匿的方式存在。
对“奇葩证明”喊了“一律取消”那么久,为何有些就是取消不了?这是因为有的证明虽然“奇葩”,但并非完全不合逻辑。比起作上学之用的开证明,有许多更有说服力的案例:如保险公司理赔时要求再三确认身份,初衷是尽量规避被冒领、误领的风险;又如被作为极端案例的“你妈是你妈”,实际上是旅行社认真核对“紧急联系人”正确与否……再摘录几则“旧闻”:去银行换残币,需要“非故意烧毁钱币”证明;医保报销,需要“自己扭伤脚脖子”证明;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结婚前未婚”证明……相比之下,这类证明才更加具有“奇葩”性质吧。
曾有媒体梳理“奇葩证明”,发现它们多与政务部门有关系,如房产、土地、民政、公安、社保、计生等。细究之,“奇葩”有时不在证明本身,而在办理的过程。前不久中央提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可以视作对“奇葩证明”的归类,其中后三种类别的指向大都是服务态度和过程——明明能通过现有材料、信息联网就足以证明的,却一定要拐弯抹角折腾一下,老百姓怎么可能没有怨言呢?■王庆峰
对此,普洱市信访局在回复中表示,勐烈镇政府计生办受理该起《生育服务证》发放业务,程序是合法的,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合理的。
不仅要在体制机制上压实责任,更要在监督上发挥作用,充分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数据共享,简化流程,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才能让“奇葩证明”随风而逝。
“奇葩证明”难除的是“固化的工作模式”,在互联网+时代,在民意的呼声面前,转变职能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也是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要想破除“奇葩证明”的困境就要先去除“教条思维”的诟病,
2月15日,记者第二次致电鹿邑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称如果采访民警不作为,找该局督察、纪检部门反映;若是采访户籍问题,可通过该局总机电话联系户籍部门。
取消亲子关系等35项奇葩证明,网上问询或函询的,提供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奇葩证明”让群众和部门都很“闹心”,拒开仅是治标之策,清除“奇葩证明”产生的根源方是治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推出一系列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措施。
尽管多部门已明确表示,取消针对公民的相关证明。但郑州一八旬老人却遭遇了奇葩证明设的绊儿。
取消了奇葩证明,是不是我们老百姓办事就可以少跑路了呢?对于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农村老百姓来说,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而且非常现实。
今年以来,各类奇葩证明多次被媒体报道,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知论说,年底前将对社会上诟病的“奇葩证明”拿出解决办法并实施。
国家民政部下发通知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之后,即有舆论指出,消除各种“奇葩证明”显然不能只靠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独立作战,不出具更需要“不索取”。
居民生活中繁琐的证明,有些是相关部门把自身应履行的职责推给了办事人,有些根本没必要,有些很奇葩。
居民生活中繁琐的证明,有些是相关部门把自身应履行的职责推给了办事人,有些根本没必要,有些很奇葩。
居民生活中繁琐的证明,有些是相关部门把自身应履行的职责推给了办事人,有些根本没必要,有些很奇葩。
应聘事业单位要开“计划生育证明”、报销医药费要开“外伤”证明、取走家人骨灰还要原单位开同意骨灰取走证明……你的生活中,遇到过多少类似的“奇葩”证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