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崇禧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向“政事儿”表示,贪污受贿从性质上来说属于非暴力犯罪,同时受贿数额并不能简单等同于罪行大小,而只是其中一个指数。此外,当数额到一定程度之后,刑期不可能会无限增长。
“首先对于贪腐类案件目前的趋势是呼吁不用死刑,且有期徒刑单一刑最高刑期一般是15年,再往上就是无期”,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告诉“政事儿”,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存在衔接不足的问题,死刑与无期徒刑中间有死缓作为过渡;但是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差距较大,一般无期徒刑之下最高刑期就是15年。
北京市某法院的一位刑庭法官告诉“政事儿”,涉案金额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基础事实,按此前刑法规定,贪污受贿金额超过十万有期徒刑在十年以上,而涉案金额动辄百万千万远远超出这一标准,因此有期徒刑可以考虑的量刑区间就是11、12年到15年,“刑法此前规定的数额多年未变,法官在其中的裁量权很小。”
多位专家均表示,目前对于经济类犯罪取消死刑的呼声很高,再加上坦白认罪等情节,贪污受贿案件中死刑的适用非常少。刑法学家洪道德告诉“政事儿”,虽然刑(九)没有取消贪污受贿罪的死刑,但是增加了死缓加终身监禁的规定,而这一刑罚没有扩大到其他罪名。
什么表现能让贪官从轻处罚?
对于刑(九)关于贪污受贿犯罪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此前曾表示,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
犯罪情节被认为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揭发以及认罪悔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而在此之前,落马官员在审查及庭审中的表现也同样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
江苏某地的一位检察官向“政事儿”表示,涉案数额是基础性的标准,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都会考虑从轻处罚。
“政事儿”注意到,法院对多位获刑省部级官员的判决意见中都有如下表述:法院审理认为,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赃款赃物全部追缴,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案例中,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比较典型。2015年10月12日到13日,周永康“门徒”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和蒋洁敏被集中宣判,受贿金额近4000万的李春城在四人中获刑最短,其因受贿罪获刑12年,因滥用职权罪最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离异男钟某追求已婚女同事遭拒,竟起了杀心,并在杀人后企图服药自杀。
十八大后,已有90多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落马,其中至少23人已获刑。
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麦昌分析,郭某故意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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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宜昌市中级法院审理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庭审现场。辩护人围绕庭审争议焦点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郭永祥具备法定从轻以及酌定从轻情节,建议法庭全面考量郭永祥的罪行,从轻进行处罚。
郭永祥涉嫌受贿4300余万受审,在法庭上老实认罪求轻判。
昨日,宜昌市中级法院审理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庭审现场。辩护人围绕庭审争议焦点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郭永祥具备法定从轻以及酌定从轻情节,建议法庭全面考量郭永祥的罪行,从轻进行处罚。
领导让喝酒,他喝了;喝完酒后领导让他开车,他开了—春节将至,酒宴不少,市三中院近日公布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以提醒广大车主。法庭上,王强出示书面笔录,承认小李酒后驾车确实是受他指使。
公诉人指出,量刑情节方面,秦志晖的行为触犯了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秦志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考虑。4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定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9时在第三法庭对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公诉人指出,量刑情节方面,秦志晖的行为触犯了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秦志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考虑。4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定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9时在第三法庭对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丁羽心案今日庭审结束 丁羽心当庭认罪】原铁道部系列腐败案涉案人丁羽心(原名丁书苗),涉嫌行贿、非法经营案今日庭审结束,丁羽心当庭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公正判决。该案将择日宣判。(央视记者李文杰)
9日上午8点半,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
“他说今天不弄死我不算完,还说要把我妈和我弟弟一起弄死。事发当天,郑海龙回家时,听到左腿截肢的父亲正在屋内咒骂母亲和弟弟,“我让我妈先出去待会,我想和我爸谈谈。这一举动换来父亲更大声的咒骂,郑海龙刚站起来,父亲又用双拐打向郑海龙,并顺手捡起地上的锤子砸向郑海龙。
辩护人指出,关于诽谤罪,纵观本案,一是被告人秦志晖没有实施捏造的行为;二是被告人秦志晖并非明知而散布。关于寻衅滋事罪,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志晖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