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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鹏杰:将诈捐视同诈骗入刑

2016年03月11日16:2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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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鹏杰

  映象网快讯(大象融媒映象网特派北京记者 王宽 骆琼 何叶 阮海峰/文 段晋哲/图)3月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河南代表团举行分组讨论,驻豫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就《慈善法》草案发表意见。

  在发言中,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河南省工委主委、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王鹏杰就诈捐行为提出建议:将诈捐视同于诈骗,依据《刑法》追究诈捐人刑事责任。

  王鹏杰认为,诈捐行为严重透支了社会信任,给慈善事业带来巨大伤害。“说了捐1000万,只捐了500万,或者说了捐500万却不捐。”王鹏杰说,诈捐人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给予的荣誉,但是并没有相应捐款。因此,王鹏杰建议,将诈捐行为视同于诈骗,“诈捐多少钱,视同于诈骗多少钱,依据《刑法》判刑”,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关键词:人大代表;2016全国两会;诈捐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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