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网站披露,自八项规定以来至2015年末,全国已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9763起,11445人受到处理,775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逾万党员干部因大操大办被处理,让众多党员干部对于“办酒席”讳莫如深,这一情况很是值得关注。
对于党员干部“办酒席”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针对这一规定,2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作出了四点解释。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党员干部过年能不能请客?《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可见,尊重党员干部“办酒席”并不“矛盾”。
对党员干部而言,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只是个人行为,还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针对党员干部“办酒席”出台规定细则,既是限制公权力、公款、公职人员和大操大办等要求,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避免触碰政策的“红线”,又是对党员干部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的一种尊重。(杨志)
党员干部要走好从政路,也需要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把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意识扎根在思想深处,践行在行动上,才能改掉“慢作为”恶习,真正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身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还要培育良好家风,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党员干部争做家风建设的表率,引领垂范,必将为弘扬正气,早日共圆壮美中国梦注入勃勃生机。
党员干部只有把读书所获外化为创新实践,才能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领导干部身居要职,能够接触的层面和风景自然是不一样的,能够感受到的风俗人情也是不一样的,能够体会到的人情冷暖还是不一样的。
习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应该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好学乐学”。
党员干部要真正远离底线,将“安全区域”变成体操场,在工作和生活的舞台上展现风采,切不可走进底线雷区。
干部唯有真正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奋斗信念,提升思想道德境界,不断增强自信,群众才能不断提升幸福感、满意度。
干部作风如何,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面对媒体贵在“好声音”,工作做得好与坏,群众满意是与否,不用干部自说自话,实事就摆在眼前。
古往今来,凡为政有成者,无不注重修身养性,好“俭”恶“奢”;注重实心为民,删“繁”就“简”;注重躬身自省,勤“检”慎“行”。
党员干部是时代先锋,是模范标杆,“四自”能力是党员干部永恒课题,唯有不断净化、完善、创新、提高,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民。
实绩是群众评判干部优劣的一把尺子,干部只有注重务实进取的形象,以脚踏实地、开拓进取、锲而不舍的实干精神,真心为民办事,真正为民谋利。
从中央到地方,干部们纷纷用属于自己的方式从上至下,通过新媒体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这个平台表达对民意的尊重与敬畏。
榜样给予我们力量和信念就是要做到不忘初心,坚定理想信念,在为民服务中以实干担当、在干事创业中以勤勉敬业奉献之精神向他们看齐。
在新长征的路上,党员干部在基层环节上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