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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2015年12月23日, 白云山 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加多宝“配方案”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同时,还需在《广州日报》及加多宝集团官网首页刊登声明并道歉。
法院判定加多宝虚假宣传商业诋毁
2012年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加多宝公司、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先后发表声明、播放“传人篇”广告,称“加多宝凉茶传承王健仪独家配方”、“从未传授王老吉秘方给广药集团”、“王泽邦后人将配方独家传授给加多宝”,多次误导消费者对王老吉的正宗性产生误解。
法院判决书认为,在未介绍历史背景的情况下,王健仪声称“将独有祖传秘方独家传授给加多宝”是片面的,会使消费者认为加多宝生产的凉茶使用的是王老吉的独家秘方,构成虚假宣传。
10月25日消息,国庆假期后,第二场裁员风波正在加多宝集团内部悄悄蔓延,继底层工厂的大幅裁员后,加多宝集团开始从中层的职能部门"开刀"。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到,目前,王老吉香港及海外商标属于王建仪持有,而国内的王老吉商标属于国资背景的广药集团持有。
长沙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长沙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5月10日,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七连冠”系列广告语案的再审申请。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红罐包装装潢权归属之争一直处于官司纷争之中,不过,昨日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确认加多宝将不再生产红罐,并表示,目前将全力生产金罐加多宝。
加多宝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老吉、广药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另外,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王老吉、广药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今天上午,被媒体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包装装潢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加多宝正式向标志性红罐凉茶挥手作别
2012年7月加多宝在北京起诉广药的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几天后,广药在广州起诉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一审裁定加多宝败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相似或相同的包装的产品,加多宝当庭表示将上诉。
分析人士指出,包装对于产品而言是其重要的视觉标志,失去红罐给加多宝带来的损失绝不亚于三年前商标案的败诉。昨日市场上换装传言又起,北京商报记者随即联系加多宝,但是截至发稿前,该公司未给出明确回复。
分析人士指出,包装对于产品而言是其重要的视觉标志,失去红罐给加多宝带来的损失绝不亚于三年前商标案的败诉。昨日市场上换装传言又起,北京商报记者随即联系加多宝,但是截至发稿前,该公司未给出明确回复。
自2012年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品牌从加多宝手里收回之后,“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拉开了连绵不断的诉讼之战。涉及的广告纠纷包括,加多宝公司推出了“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一系列广告,而本案则涉及加多宝凉茶的六句广告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一年半之后于2014年12月19日对“中国装潢第一案”红罐凉茶装潢权官司(以下简称红罐案)作出一审判决,将红罐装潢判归广药王老吉所有。从2010年开始,广药王老吉与加多宝从商标诉讼,到包装专利诉讼,再到广告语纠纷,在法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超市货架等各种场合展开了一场“凉茶之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一年半之后于2014年12月19日对“中国装潢第一案”红罐凉茶装潢权官司(以下简称红罐案)作出一审判决,将红罐装潢判归广药王老吉所有。从2010年开始,广药王老吉与加多宝从商标诉讼,到包装专利诉讼,再到广告语纠纷,在法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超市货架等各种场合展开了一场“凉茶之争”。
有“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广药、加多宝“红罐之争”一审结果今见分晓。广东高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内容、权益归属的认定,使用该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