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2017年01月11日1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5034

  (原标题: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不适用退货商品范围)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消息,6日,工商总局印发《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办法》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办法》提出,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办法》明确,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具体判定标准包括: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二是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三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关于退货程序,《办法》提出,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网络商品销售者免除手续费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

  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免费上门取货,也可以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有偿上门取货。

  《办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商品,因退货而发生消费纠纷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调解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法》还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 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办法》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是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二是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三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办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关键词:网购;起算;办法规定;价款 责编:李娅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郑州人网购报告出炉:收入越高越不爱网购

    市统计局昨日发布的统计调查结果显示,网购已成为我市大众消费模式,青年居民成为网购主力。受访居民中,有26.2%的认为网购之后相比之前消费支出大大提高,有34.4%的认为网购之后相比之前消费支出有所提高,有31.4%的认为网购之后相比之前消费支出基本持平,仅有8%的认为网购之后相比之前消费支出有所减少或大大减少。

  • 郑州人网购报告出炉 女性是主力

    收入越高越不爱网购。

  • 网购时遇到一个“耿直”的卖家是怎样的体验?

    双十一刚过,大家收货收爽了吧,但并不是每次收货都是美好体验……  尤其是当你碰到某些异常耿直的卖家,分分钟给你意外的惊喜。说写张条子祝生日快乐,就绝对是张条子。

  • 耿直卖家的"惊喜"

    【观察者网综合】双十一刚过,大家收货收爽了吧,但并不是每次收货都是美好体验……  尤其是当你碰到某些异常耿直的卖家,分分钟给你意外的惊喜。说写张条子祝生日快乐,就绝对是张条子。

  • 女子双十一网上买5件冬装 打开包装一试穿很无语

    全媒体记者韦建永报道 11月21日,在疯狂的“双11”网购10天后,不断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至今未收到“双11”时所购物品。市民孙女士倒是收到5件货物,但是有3件衣服因为不合适或者发错货而不得不退货。

  • 珠峰脚下也有网购热

    今年9月,物流服务平台菜鸟驿站找到老杨,动员他在乡里开办快递驿站,方便乡里的百姓收发包裹。

  • “血拼”双十一!如果不了解这些可能会吃大亏

    商家虚假打折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法律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绑蟹师月薪万元 1分钟绑6只以上

    在金秋吃蟹季,最忙碌和辛苦的人要属绑蟹师了。市区一些大闸蟹经销商说,今年熟练绑蟹师十分难求,工资待遇也水涨船高。对照行业标准,那些一分钟能绑六只以上大闸蟹的熟手,被称为绑蟹师。

  • 高校网购惊人:快递数7.2亿 书籍寥寥无几

    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虽然学生数量不多,但校园的快递员告诉记者,一天的快递单数也在400-500件,“双十一”会上升到1000-2000件。对比来看,高校快递业务量前五的城市:北京、武汉、广州、南京和郑州;全国高校数量排名前五的城市:北京(87所)、武汉(69所)、广州(58所)、南京市(55所)、天津市(52所),几乎一致。

  • 河南高校快递量全国第五 985、211高校学生更爱网购

    报告显示,在全国高校快递总量的身份排名中,江苏、广东、山东位列三甲,河南则处于第五位。走访郑州其他高校,这样的商机比比皆是,作为第一家加盟“菜鸟驿站”的高校,黄科大的快递代收点存在了4年,校内开了两家分店。

  • 新闻
  • 财经
  • 汽车
  • 体育
  • 娱乐
  • 健康
  • 科技

慢新闻

省招办辟谣!网传“河南50万考生无大学可上”数据错误百出 为不实消息 省招办辟谣!网传“河南50万考生无大学可上”数据错误百出 为不实消息

推荐视频

高考前"最后一课":我的故事都是关于你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