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全国首宗消费公益诉讼赔偿案 深圳中院已受理
放任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最保守估计,流入市场的病死猪肉最少也有十几万斤!
3月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代表消费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令卖病死猪肉的20名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
问题猪肉至少卖了一年半
流入市场至少十万斤
2015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在惠州惠阳和深圳平湖等地开展联合执法,抓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共计20人。
据了解,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相关涉案人员,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市场;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冯某钦等一干人通过不正规渠道屠宰或购买猪肉,并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
根据被告人之一叶某兵的讯问笔录,被告叶某兵2014年2月到沙田屠宰场工作,从他上班开始就看到屠宰场屠宰死猪病猪,到2015年8月13日被抓,本案被告实施生产、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问题猪肉已经长达559天。根据被告人刘某锦的讯问笔录,沙田屠宰场平时每天多的话有10多头病猪,最少都有2-3头有问题的病猪。被告人柯某勇的讯问笔录则显示,一头猪一般都是100多斤——这意味着,案发之前,至少有十万斤病死猪肉流入了市场!法院确认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并判处刑罚,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若胜诉将发公告
征集受害者领取赔偿
2016年1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广东省消委会就此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3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令此案中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20人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此案属于全国第一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
对于若胜诉后这笔赔偿金的使用问题,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杨淑娜表示,首先,广东省消委会将广发公告征集受害者,根据他们受害程度按照比例进行赔偿。其次,如果征集不到受害者或征集赔偿后仍有剩余赔偿金,将上交国库,可考虑将这部分赔偿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基金,还是继续用在消费者身上。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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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因污染大气被诉讼索赔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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