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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让“天下无冤”是我们的终极目标

2016年05月10日06:49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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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在“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表示要继续推进庭审实质化

   5月9日,注定不是一个普通的日子。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案”的主人公赵作海在蒙冤11年后被宣告无罪释放。此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全省“错案警示日”。

   2016年5月9日,第六个“错案警示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教授,法学专家和司法实务工作者开展座谈会,探讨咋让庭审更加实质化,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  □东方今报记者 刘羽 通讯员 吴金鹏 贾共鑫/文图

  质证就要质疑质问 法庭上不能只说“是是是”

  老百姓遇到了难事,碰上了过不去的坎儿,为啥最后一定要去法院?说大了,他们相信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正判决;说小了,他们得找人评评理。

  可是如果在法庭上,他们都不能“发言”,只能回答“是、对、有”,那是不是他们很难为自己辩解,自然,这也就容易形成冤假错案。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导,北京师范大学特聘京师首席专家樊崇义就提到,他最近到一个地方参加一场庭审,还美其名曰是庭审实质化,可到那儿一看还是念材料,念完了材料审判长把桌子一拍:“公诉人有意见吗?”“没有。”就结束了。

  质证过程中,当事人都是“有有有,是是是,对对对”,说完了,质证也完了。“什么叫质证?质证要质疑和质问,法庭上没有质疑的声音,没有质问的声音,就是走走形式。”樊崇义说,庭审实质化对证据的运用,就是要从以口供本位,转向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也就是说,证据不是靠张三怎么讲,李四怎么讲,而是需要法官靠客观事实来判断真伪。

  “提高证人、鉴定人、被告人、侦查人的出庭率,确保对言词证据能够进行有效质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永生在座谈中提到,要真正实现防范冤假错案,最核心的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真正发现控方证据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把虚假不实的证据剔除掉,才能防止冤假错案。

  要让庭审真正实质化 律师得“敢说能做”

  “什么叫做庭审实质化?就是说法官中立,法庭审判应当进行实质性调查,审判必须真是一场审判,而不是一场‘审判秀’。在一场实质审判中,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发挥着重要作用。”这话,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伟在座谈会上说的,庭审要从形式上的审判转变成实质审判,辩护律师就得“敢说话”,而不是“参与一场表演秀”。

  “实现庭审实质化,就要促进律师有效辩护。”北京天池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焦鹏说,“有效辩护不是罪重了你给他辩轻了,有罪的你给他辩无罪了,而是要精细化地、充分地求证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

  那么,律师作为制衡侦查权和司法权的一种力量,在防范冤假错案中,应该被赋予怎样的“合法权利”?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李卫平建议,应当解除律师自主调取非法证据的条件限制。

  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一般不具有不同意的动力,而在错案发生之后,由于判决是公诉和审判的共同结果,两机关缺乏支持此类调查的动力。许多冤假错案在平反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表明,再审的启动,阻力不仅来自于侦查机关,还包括所有共同促成判决结果的机关。

  李卫平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存在违法的情况下,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相关材料的,应当自主调取相关证据而无需征得任何机关的许可。

  庭审不再走形式

  努力让老百姓不再受冤屈

  2016年5月9日,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连续第六年举办“5·9错案警示日”活动。在这六年的时间里,全省各级法院一直在努力防范、纠正冤假错案。

  2010年纠正赵作海案以后,2013年5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告李怀亮无罪,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范围内第一起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命案;2013年12月,河南法院又尝试对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明确刑事被告人出庭可不穿囚服、不戴戒具。

  全省各级法院还要求对律师不得进行歧视性安检,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等。如今,河南法院审理的案件质量越来越高了,错案、瑕疵案件也越来越少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防范冤假错案,推进庭审实质化,克服以卷宗为中心的观念,把审判活动的重心从对卷宗材料的审查,转移到对案件的开庭审理上。“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官对侦查证据和卷宗材料要保持‘一定的合理怀疑’,带着怀疑的眼光审视侦查证据,通过庭审中的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辩论来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形成对案件事实真相的准确判断”。

  法官断案要效率,但更要“质量过硬”。“只有在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数量才有意义;如果质量不合格,即使判决的案件再多,也毫无价值可言,甚至适得其反。”张立勇在座谈会上说, 努力让老百姓不再受冤屈,让“天下无冤”是河南法院的终极目标。

  建议设立“国家错案警示日”

  河南法院连续六年开展“5·9错案警示日”活动,法学专家们都觉得这事儿很有意义,特别是樊崇义。在昨天的座谈会上,樊崇义教授说,“5·9错案警示日”不仅引起了国内相关部门、专家的关注,甚至已经吸引了世界法律界的目光。

  樊崇义说,今年他到美国进行过三次学术交流,每到一个地方,都有人跟他提起河南省的赵作海案件,提到每年的“5·9错案警示日”。“我们的‘错案警示日’影响越来越大,甚至有国外相关人士想跟我们一起交流河南防范冤假错案的做法。”樊崇义建议,“应该把‘错案警示日’上升到国家层面,建立国家错案警示日,时间就定为5月9日。”

  ■链接

  “错案警示日”由来

  1999年5月8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发现一具无名尸体;5月9日,公安机关把村民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刑拘。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

  2010年6月2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赵作海被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

  2011年5月9日,首个“错案警示日”,河南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邀请专家和河南省高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就刑事错案的危害、成因以及预防对策等问题展开研讨。此后,每年的5月9日,河南省各级法院都会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赵作海案件”进行深刻反思,研究如何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文章关键词:冤假错案;刑事错案;实质化;错案警示日;樊崇义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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