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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阻止记者采访 法院院长道歉法警队长免职

2016年12月09日07:12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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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院长道歉 法警队长免职 抢夺摄像机人员被拘留

  昨日17时,在周口市中院会议室,鹿邑县政法纪工委公布鹿邑县法院阻止记者采访事件的处理情况。涉事法警队长被免职,抢夺记者摄像机的保安已被治安拘留,其他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等处分。在发布会上,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鹿邑县法院院长对阻止媒体记者采访表示道歉,但面对河南电视台记者的提问,参会领导均未接受采访。

  【回顾】同一案件 两份判决书 记者采访摄像机被夺

  昨日17时,在周口市中院会议室,鹿邑县政法纪工委书记李勇通报了鹿邑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阻止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采访的事件经过。

  首先介绍了案情,2014年,鹿邑县村民闫卫星饲养的藏獒把邻居贺徐氏咬伤,判决赔偿32266.86元。后来,闫卫星的儿子发现中国法律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和实际判决书不一致,向法院提出,鹿邑县法院向中国裁判文书网申请撤回,并决定再审。2016年12月2日下午,闫卫星和都市频道记者前往鹿邑县法院采访此事。鹿邑县法院政治处主任孙现义向记者要了名片,并称了解有关情况后,及时与记者联系。

  12月5日,都市频道记者再次前往采访,值班的法警大队队长张诚和安保人员阻止记者在法院门口拍摄,安保人员与记者争夺摄像机,将摄像机目镜损坏,另一名记者用手机拍摄时,安保人员将记者手机收走。后来,都市频道记者拨打了110。

  【进展】法警队长免职 抢夺摄像机保安被拘留

  事件发生后,鹿邑县政法纪工委牵头组成调查组,12月6日上午作出初步处理意见,认为法警队长张诚身为共产党员,对群众诉求不积极应对,而且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张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人民法院免去其法警队长职务;建议县人民法院给予案件承办人张永乾行政记大过处分;法院政治部主任孙现义未能积极主动给当事人沟通,造成不良影响,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公安民警孟凡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处警过程中言语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建议给予诫勉谈话;涉事保安已被治安拘留,建议人民法院予以辞退。

  12月6日下午,鹿邑县法院党组召开党组会,决定免去张诚法警大队大队长职务;给予案件承办法官张永乾行政记大过,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涉事保安辞退。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认为孙现义身为政治处主任,不能积极与当事人、记者沟通,造成不良后果,决定给予孙现义行政警告处分。

  【疑问】现场领导未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周口市中院副院长刘明杰、鹿邑县法院院长齐梅英,向当事记者、媒体和社会公众表示道歉,并承诺对辖区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决不袒护。同时,对前期出现的当事人反映上网判决书与实际判决书不一致的问题,鹿邑县法院处理拖延、消极,对此事件各个环节的原因,将进一步做详细的调查,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会后,在会议现场公布了12月5日当天,记者到达鹿邑县法院门口,直到离开的全程视频。

  在李勇宣读的情况通报中,称记者采访时未出示工作证,没有出示采访函,也没到鹿邑县委宣传部备案。对此,河南电视台记者当场提出疑问:“我们连保安室的门都没进,怎么登记,怎么出示证件?抢夺摄像机的人员为何身着警服?警服上有编号。”

  面对现场记者的提问,参会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鹿邑县政法纪工委、鹿邑县法院等领导匆匆离开,未回答任何问题,称让记者留下问题给宣传处人员,回头再解释。(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田林)

文章关键词:鹿邑县法院;阻止记者采访;法院院长道歉;法警队长免职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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