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省内新闻 > 正文

即日起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2017年05月27日06:53  来源:郑州日报

5034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25日召开的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印发了《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办法》以现金奖励的形式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00元。

  根据《办法》,在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以下7大类污染均可举报:扬尘污染;工业大气污染;燃煤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污染;焚烧秸秆、焚烧垃圾、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等污染;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或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等方式,举报各种环境违法线索。

  按照《办法》,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同,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也不同。其中,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蓝)烟的;城区建成区违法使用散煤的;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锅炉等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地(含拆迁工地)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物料未覆盖、出入车辆未冲洗、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控尘、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等;露天烧烤;露天喷漆作业;城区散煤加工、销售点;以及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气)站、储油(气)站、油(气)罐车等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违法排放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大气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擅自建设、投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等相关违法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5000元奖励的举报内容,主要包括下列行为: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无合法手续的黑加油点;非法清运建筑垃圾的“黑车”(未在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办法》同时明确了举报人应符合的条件: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员单位系统干部职工;非新闻工作者,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在媒体上公布;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故意捏造、诬陷或恶意举报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文章关键词:环境违法;办法;喷漆作业;举报人;黑车 责编:王芳菲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新闻
  • 财经
  • 汽车
  • 体育
  • 娱乐
  • 健康
  • 科技

慢新闻

省招办辟谣!网传“河南50万考生无大学可上”数据错误百出 为不实消息 省招办辟谣!网传“河南50万考生无大学可上”数据错误百出 为不实消息

推荐视频

高考前"最后一课":我的故事都是关于你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