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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为“零”就当“打板子”

2016年04月08日11:4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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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因为充当“老好人”,一年来“零问责”“零执纪”,近日,江苏省淮安市11位派驻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被请到市纪委接受质询和“打板子”。“大家都一团和气,最终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和党的事业!你不问责市纪委就问责你,你不得罪人组织就得罪你!”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范青在质询会前开宗明义。(4月8日 人民网)

  “你不得罪人组织就得罪你”,这句看似普通的谈话,蕴含着各级各部门甚至各行各业在层层监督管理中的有机衔接问题。曾几何时,好好先生、一团和气等不太算贬义的词汇被有些人作褒义演绎,觉得这才是为官处事之道,不求先进优秀,也不管冷暖炎凉,甚至查而不处,问而不追,将自己治下的很多问题隐瞒起来,认为这样一来,“上面”就没有对自己“问责”的理由,或许“零问责”还会成为“优秀”的表现。其实,这样的如意算盘完全打错了。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一个安监局本来查实了两个问题,但他们的约谈、问责、通报曝光均为零。也许,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恐怕还是“家丑不外扬”陈腐作风在作祟。拿到组织上来说,这就是典型的“官本位”思想,觉得把自己“下属”的违纪问题如实上报,有损自己的形象,恐怕还要被说自己工作不力。殊不知,这样的逻辑完全是错误的。工作力不力,不是从表面去看有没有问题,而主要是看怎样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有问题不“问责”,自己就已经“失责”了,被上级组织“问责”也就成了必然。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监督管理“灯下黑”。对属下明显存在的问题,或是别人反应的问题视而不见,强装不知。比如审计调查要“招待好、给好处”等问题,如果能够及时警醒,及时改正,就不会让问题向恶性方向转化。作为纪检干部或第一书记,对这些问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明明摆在阳光下的东西,却装着毫无所知,不是“失责”又是什么?说严重一点,这样的行为已经接近“对抗组织”了。

  毛泽东同志曾批评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而这些“零问责”“零执纪”的领导却是“事要关己”,仍然“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如此下来,自己就真的“有事”了。古人云:“宥过无大,刑故无小”。意思是:一时过失,虽大也可以宽恕,明知故犯,虽小也要惩罚。像这种“零问责”“零执纪”已经不再是“一时过失”了,属于名副其实的“明知故犯”,焉有不被惩罚之理?

  何为“监”?监视、督促也。何为“管”?负责、管理也。每一位基层干部,既要监督管理自己的“队伍”,又要接受上级的监督管理。明摆着问题多多,而“执纪”“问责”都为零,那就是既没“监”,更没“管”,自己就自然被“监管”到了,“打板子”就是必然的。因此,“得罪人”和“被得罪”都是工作之必然,要想不被“得罪”,就要在工作中依法办事、勤奋办事,为党为民,为职为责,该“得罪”时还须“得罪”才是。(何竹梅)

文章关键词:纪委监察;反腐败;干部违纪;组织问责; 责编: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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