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5月31日发布校园暴力犯罪审理情况时,选取了五年间发生的10件具有典型性及启示性的案例予以发布,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等,其中,强制侮辱妇女罪的被告人是一名16岁的女高中生。
北京高院副院长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说,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约占88%。“未成年人身心处于成长期,情感易冲动,好胜心明显增强,认为他人行为侵犯‘自尊’时,容易作出过激反应。”发布的案例中,多数是因为日常琐事酿成仇怨而导致暴力事件,被取外号、排队打饭、找手电筒等小事,都成了矛盾升级的诱因。
本次发布的一起16岁少女侮辱同学并强迫其卖淫的案例,令人格外震惊,这也是发布的10起案件中唯一一名女性被告人。16岁女生赵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学校宿舍里,对同年级同学张某实施打耳光、推打、脚踢、跪地磕头、扒掉裤子并拍照行为进行侮辱,并威胁她不许告诉老师,随后,还强迫张某向社会人员卖淫,自己从中获利。张某被多次威胁卖淫后,心理最终无法承受,将此事告诉老师,就此案发。
本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赵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7周岁,尚未成年,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故从轻处罚,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9种罪名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李适时表示,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后,如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规定的,还可以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2011年7月初,被告人赵某曾对被告人李某说他自己近来运气太坏,让其帮他找个处女冲晦气。同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让小梦帮 忙找处女到新野县卖淫,后小梦让其南阳的同学小赵帮忙寻找。
这些非暴力的犯罪并没有达到性质极其严重的程度。
法官提醒,广大女性同胞特别是单身的年轻女孩,在网络交友或者外出游玩时应当慎重选择交往的对象。
接下来,还未等阿桂和阿清反应过来,庄某彬、“红毛”和“阳阳”三人便让她们把手机交出来,并限制了她们的人身自由。法院遂依法分别判处陈某、庄某彬有期徒刑13年、6年,判处吴某娟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50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和周某多次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并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迫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并数罪并罚。
为了赚钱竟逼迫儿子的女友卖淫,体罚、辱骂逼其就范。之后,李某毅因打架被抓,何某与其女儿李某便通过扣压傅某身份证,对傅某采取蹲马步体罚、殴打、威胁等方式逼迫其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