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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聚焦|对绿地滨湖国际城霸王条款说“不”

2016年03月15日09:39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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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象融媒·映象网推出“315投诉台——向消费欺诈说不”,向社会上每一位消费者发出消费投诉征集令。3月12日我们再次接到关于房产的投诉电话,绿地滨湖国际城业主们继1月16日之后,再一次来到售楼部集体维权。

  周六上午映象网记者跟随业主们来到现场,业主们刚在马路旁的树枝上拉完条幅,就有一帮不明身份的人群,撕了白条幅就跑开了。之后业主们再次从车里拉出新条幅,这次绿地的领导出面,在一旁指挥着,售楼部的保安直接上来抢业主们手中的条幅,并撕掉。

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拉掉条幅就跑

绿地滨湖国际城保安正在阻止业主挂维权条幅

绿地滨湖国际城保安拉掉路边条幅

 

绿地滨湖国际城保安出面阻止业主

绿地滨湖国际城维权现场 保安们集体出动

绿地滨湖国际城领导站在售楼部旁边指挥与观望

  维权原因——绿地滨湖国际城的补充协议:

  此次维权,是2016年1月16日业主们维权的再一次发酵,业主拉条幅,绿地撕条幅;业主去维权,绿地怕维权。绿地单方的霸王补充协议,绝大多数补充协议在签订之前没有公开、公示,协议内容成为绿地怕担责任,规避规约的工具。

  绿地滨湖国际城的补充协议共计三十一条。业主们主要维权的是第五、七、九、十七条。

  补充协议第五条:对开发商延期交房做出了万分之一违约处罚,补充协议对业主延期缴纳余款直接作出的百分之十的处罚,双方处罚不对等、不公平。

  按期付款和按期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契约双方的最主要义务,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也应是对等的。

  补充协议第五条

  补充协议第七条:经过甲方与乙方的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本楼宇(楼顶,外立面,大堂,电梯厅,电梯内等)和本项目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及LED屏租赁权及收益权归甲方所有(本条属甲方的特殊声明)

  绿地业主提出因为后期物业运营成本由业主承担,因此,所有盈利应加入物业运营成本,而不是归甲方所有。事实上这是行业里面的潜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相关司法解释。

  但是《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补充协议第七条

  补充协议第九条:所设的开关站,汽车位,停车场,地下室,商业服务设施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将上述设施有偿转让或出租。本条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补充协议第九条

  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甲方的楼盘展示模型,沙盘,影视,刊物,阵地广告等所有对外传播出卖人项目及与商品房买卖有关的信息资料等仅为宣传知用,并非要约行为,对任何一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无约束力。销售人员作出任何介绍与承诺,都属于个人行为,无绿地任何责任。

  补充协议第十七条

  这是为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开脱,同时上述条款排除了绿地所做商业广告等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置业顾问欺骗消费者提供了方便。

  业主提出的关于置业顾问的欺骗行为

  维权目的——废除补充协议潜规则

  补充协议原本是所签合同的细化、修改、变更,是对合同没有的内容补充和增加。 但开发商将未来风险的防范补充到协议中来,将正式合同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变更,最大限度减轻甲方的责任。它的背后是不公平、不信任,是陷阱、是欺诈。

  在近两年因为补充协议维权的事件中,可总结出:

  为了遵循平等的原则,业主可以对补充协议说“不”,签完购房合同之后,可以保留修改不公平补充协议的权利。

  签合同不能走马观花,碍于面子,不能在置业顾问的催促下,什么也没有查看,就签完合同。

  业主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补充协议中要明确指出,开发商对相应批复文件的承诺;面积误差、共用面积分摊的处理办法;房屋具体交付时间;精装修房子的规格和程度说明等。

文章关键词:3.15;绿地;霸王条款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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