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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打记者,岂不是做贼心虚?

2016年12月09日10:57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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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都市记者在周口鹿邑法院采访被打、摄像机被砸、欲报警手机被抢!记者正常采访,周口鹿邑法院为何暴力阻挠?(河南都市频道,12月6日)

  根据记者反映,此次都市记者去周口鹿邑法院采访是由于闫先生的媒体求助。鹿邑的闫先生三年都在为一份鹿邑法院做出的“鸳鸯判决书”奔波,迟迟未果,不得已向媒体求助。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都市记者和闫先生一起到鹿邑法院,没想到也吃了闭门羹,最后收到了“工作人员都去郑州学习了,下周一再来”的答复。然而,当周一记者再次来到鹿邑法院时,却遭到法院工作人员的暴打,摄像机被砸毁,报警还被抢夺手机。

  记者亮明身份,依照相关程序进行采访,却遭到百般阻挠,甚至是遭到工作人员的暴打,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件事情的背后是不是隐藏着什么猫腻。针对此事件,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一个案子两个判决书”的问题,是由于上网的时候没有严格把关,把草稿上传了。如果真的是这样,法院为何不向闫先生说明真相?为何工作人员又会在“领导的授意”下暴打记者?又为何当时赶来的民警也是趾高气昂的偏向法院?这一系列的说法和行为,都让人觉得法院有“做贼心虚”之嫌。

  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必须把司法公正视为工作的生命线,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决不允许司法领域存在任何工作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的问题,引领好社会公平正义。当然,司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也可能会犯一些错误,造成冤假错案,但要及时纠正,弥补错误,而不能故意掩盖,一错再错。鹿邑法院出现的“鸳鸯判决书”,如果真的是工作人员的失误,完全可以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道歉,得到闫先生的谅解,维护好司法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

  另外,法院工作人员阻扰、暴打记者,也在很大程度上暴露出了,当前一些单位或者部分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媒体监督,缺乏媒体素养,往往简单的把媒体的舆论监督当成揭短、曝丑行为,“防火防盗防记者”。然而事实证明,如果遮遮掩掩、简单粗暴地对待媒体,往往会付出更大的成本。尤其是在当今这个自媒体的时代,领导干部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媒体素养,正确认识媒体、学会和媒体打交道。既让媒体发挥出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也要努力通过媒体塑造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不断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莫要让“媒体素养缺乏”成为开展工作的“短板”,也莫要成为公众猜疑的“起点”,更莫要成为政府形象的“痛点”。

  文/赵霞

文章关键词:鹿邑县人民法院打记者;鸳鸯判决书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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