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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贪官家藏上亿现金 骑自行车上班

2015年12月18日07: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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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有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将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在巡视和组织调查的过程中,党员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不断暴露。一些官员为了躲避党纪审查、满足一 己私利,选择铤而走险,谋划出各种各样的手段蒙骗组织,混淆视听。这些“烟幕弹”背后隐藏了官员怎样的心理动机?如何才能有效破解官员“造假”问题?

  1 “造假”花样翻新,目的却很“单纯”

  随着党和人民群众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文化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纪律规矩越来越严,监督越来越密,“造假”成为一些违纪官员规避监督的“障眼法”。通过梳理案例发现,虽然官员“造假”的内容和手段五花八门,但目的都是千方百计地捞取利益、保全自己。

  ——假档案,人为拔高自身条件以满足干部选拔任用要求。“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是官员谋求升迁的常用手法。2015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通报了对一 名涉嫌档案造假骗官的处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这名干部从外省调入之前仅为副科级,但通过年龄、履历造假“洗档案”,一跃成为正处级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执行研究员刘山鹰指出,干部选拔任用、领导退居二线都有具体年龄限制,很多干部为争取提拔、延长任期,往往不择手段将年龄改小,以至于出现部分干部的履历推算结果显示,读初中时就已参加工作计算工龄等怪象。

  ——假报告,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糊弄组织。今年3月,中组部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查力度,包括扩大抽查比例到10%,实 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这一措施为干部行为套上紧箍,也使一些隐藏很深的贪腐分子露出了马脚。如此高压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还是不收手,企图瞒天过 海、混过组织的审查。

  被立案审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莫涓曾为本人和其儿子办理假身份证,随意出国(境),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假表态,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阳奉阴违,台上反腐、台后贪腐。“腐败没有后悔药。”“官以不贪为宝,民以清官为宝。”“大贪是从小贪开始的,针尖大的 窟窿斗大的风……‘全家腐’必然是‘全家哭’。”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曾在各种场合多次谈反腐,而这些轰轰烈烈的反腐表态最终成为他自己落马的注脚。

  王敏、万庆良……已查处的官员中有不少都在台前维持着“反腐斗士”的光辉形象,甚至于落马消息传出后,许多干部还颇感“意外”。这些言行不一的“两面人” 想通过摆出积极的姿态滥竽充数,从而转移组织的注意力、隐藏自身问题,然而再精彩的表演只是欲盖弥彰,假面具终会被党纪的利剑戳穿。

  2 “造假”背后,是党性不纯的心理演变

  中国矿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金程认为,官员造假现象是由于官员存在侥幸心理,总想着“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性地适用纪律和规矩。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心理,本质上都反映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造假者对纪律和规矩没有心存敬畏。

  为求利益去冒险——贪婪、侥幸心理。贪图权位和名利,为了取得“位子”、保住“帽子”,达到个人提拔、延迟退休等目的,一些党员干部明明知道自己不符合条 件,却依然想方设法改年龄、造身份。有的为了方便自己经商办企业或者个人享乐,摆脱纪律和规矩约束,假证件、假票据一应俱全。

  随着大流走捷径——从众、跟风心理。一些党员干部看到有人通过造假获得提拔、升迁、调岗,也不甘人后走“捷径”。“别人都改,我不改不是要吃亏?”“那么 多人改了都没事,我也要改。”有些党员领导干部面对不良风气害怕成为“异类”“被边缘化”,逐渐被“投机取巧走捷径,弄虚作假好做官”的潜规则同化,对组 织虚与委蛇,对所谓“兄弟”掏心挖肺,台前照本宣科,私下妄议大政方针。

  迫于形势装“两面”——伪装、粉饰心理。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监督问责等各项制度日趋健全,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日趋严格,一些官员为了平安着陆,成为一 名“粉饰太平”的伪装者:家里放着上亿现金却“坚持”骑自行车上班;前脚高唱“清廉自守”,后脚潜入会所大吃大喝;白天向组织拍胸脯坚决落实,晚上就在饭局上坦白意思意思就行了……

  专家指出,不管是贪婪下的主动造假,还是迫于形势的被动伪装,官员“造假”形形色色的心理动机归根结底是党性不纯,信念不坚,是对纪律和规矩的漠视,让个人欲望和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把“对党忠诚”这一基本要求抛在了脑后。

  3 严纪律,强党性,用制度打“假”较“真”

  造假,对于党员干部尤其是有一定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它不仅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组织纪律的有关规定,更违背了对组织的忠诚原则,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对这种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遏制和打击。

  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党纪教育,尤其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时刻把自身置于纪律和规矩框架之下,牢记“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等专家提出,应建立干部档案数据库并全国联网,即使干部异地交流也能实现查询。改变人事档案的“黑箱”化管理模式,加大干部基本信息的公开力度,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提高造假成本。既要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更要追究档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参与篡改、造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执 纪的火眼金睛,不被官员刻意营造的表象所迷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涉嫌“造假”问题,立即调查、纠正,严肃处理。

  对官员“造假”行为“较真”已成为制度性的常规工作。王岐山提出,巡视工作要与时俱进,创新方式方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中央巡视组在 首轮巡视中就已经使用这一巡视手段——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借此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

  从干部自身来讲,要想符合要求、监督合格,忠诚实干、守戒知止是正确途径、最好办法,再想依靠“造假”蒙混过关,无异于自毁前途、自投罗网。(段江卫)

文章关键词:贪官;造假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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