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家小炒货店店堂招牌、产品外包装多处使用“杭州最好”、“中国最好”等字样。
因为在店堂招牌、产品外包装多处使用“杭州最好”、“中国最好”等字样,杭州一家小炒货店于3月22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20万元。
“20万元,相当于我们一家店一整年的利润。包装上的字我都已经改掉了,还是要罚我20万,不能一棍子打死我啊。”3月22日,该炒货店老板方林富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
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杭州市西湖区市监局则表示,该炒货店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明确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广告”的规定,20万元已经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处罚。
2015年11月,西湖区市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这家炒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经营场所店堂招牌、产品标价签、商品介绍板、产品外包装多处使用了“杭州最好”、“中国最好”字样,举报基本属实。
据去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有如上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月1日,该局举行了案件听证会。当时,方林富发言时情绪激动,几次站起来说:“我的错已经改了,就因为一个字罚我20万,到哪里都站不住脚。”
3月22日,方林富还是收到官方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并被责令停止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
“新老广告法均在条款中明确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广告,不存在‘先整改,整改不到位才能处罚’的情形。新版广告法2015年9月生效,当事人作为经营主体有学法的义务,不能因为不学法、不知法而免予处罚。”西湖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该执法人员表示,如果炒货店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服是肯定不服的,是申请复议还是提起诉讼,我还要再想想。”方林富告诉澎湃新闻。(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前不久引起全国舆论热议的“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有新进展了。(江苏)省工商局昨天通报,经排查,涉及我省的“医药广告表演者”的在追责时效内的广告共计65条;“医药广告表演者”在我省涉及高振宗、李炽明、胡祖秦等3人。
越南《青年人报》24日报道称,一家中资工厂因在厂房砖墙上画风水图被该国广南省当局调查。广南省大禄县文化信息局局长郑庞万(音)说,这家工厂此前曾申请在厂内建造一座小庙,遭当局驳回。
如果张铁林不能提供广告代言的审慎核查义务,且不说法律责任,至少在情理上,在对其粉丝的道义上,已然责任加身。如果张铁林不能提供广告代言的审慎核查义务,且不说法律责任,至少在情理上,在对其粉丝的道义上,已然责任加身。
说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是很多吃货的选择。炒货店生意太好了,或正因为如此,方林富忙到没有时间去学习了解正趋于严厉的新《广告法》,直到接到一纸“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才傻了眼。
商品推销行为有赖于成功的广告,这是商业规律和经营之道,也是商品营销无可非议的途径与载体。
广告领域的转变不止于此,食品、医疗等各个领域的广告都更规范了。比如,一些由男影视明星代言的女性用品广告已撤了下来。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利用知名艺人侯耀华等人员进行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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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地铁×号线就在家门口”、“5分钟到中心商业区”这些耳熟能详房地产广告语被明令禁止。
“5年稳定回报50%”,“优质学区房”,“5分钟到达地铁一号线”……9月1日起,这些楼盘广告中常见的广告词将有可能涉嫌“违法”。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上发布与《广告法》相配套的8个部门规章修订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8个规章涉及房地产、农药、食品、医疗等行业的广告发布规定。新规拟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与《广告法》规章修订版,向社会征求意见。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张国华进一步指出,涉及广告活动的主体都要追究,比如说广告主,广告的发布者—电视台,广告的经营者,这个节目是谁做的,广告代言人。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二审稿,烟草广告被进一步限制,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