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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外兼职”是为让公务员“摆正”位置

2016年08月23日16:46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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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8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业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此规定其实一早已经推行,但有的公务员却“钻空子”,一手端着单位的“饭碗”,一手握着外边的“金钵”,表面虽两手齐抓,但长此以往,总会导致失衡,不仅会丢掉自己的“饭碗”,还将使自身偏离正轨。因此,还需摆正位置,做到爱岗敬业和遵纪守法。

  俗话说:“爱一行干一行,干一行精一行”。作为一名公务员,无论身处何种职位,最起码得做到爱岗敬业。如果不能把手中的本职工作做好,一味地放置一旁,一心只想着如何在他处赚得盆满钵满,这样是无法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业精于勤”的。其实,公务员并非拥有三头六臂之人,这份职业也不会让自己此生家财万贯,但是既然选择了,就应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把每一件事做好,,踏踏实实地工作,勿做“朝三暮四”之人。

  不仅如此,作为一名公务员,理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的人在犯罪后还浑然不知,大部分原因是因为法制意识淡薄,正因为不懂,所以才无知犯错。只有加强自身的法制意识,多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之了然于胸,才能说话更有底气,做事更能坚守原则,也就不会胡乱伸手、随意承诺,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一再提出不准公务员以任何借口兼职其他带有营利性质的职务。所以,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多一点爱岗敬业和遵法守法,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才能让自己的每一步都走得更踏实有力。(唐婉云)

文章关键词:公务员;在外兼职;遵守纪律;法治意识;爱岗敬业;端正心态; 责编: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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