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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责任

2014年12月02日08:58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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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科学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庄严宣示,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确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

  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比较突出,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解决这些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制度保障。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从法律制度上为司法人员秉公司法撑起“保护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职权,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体制机制保障。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和发展我国司法管理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更好地发挥刑罚教育人改造人的功能。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推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促进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着力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完善审级制度,充分发挥各个审级功能。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健全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司法权承担着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等重要职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防止司法权滥用的重要举措。要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让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发挥好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司法体制改革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政法机关要以自我革新的胸襟,把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敢于啃硬骨头,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项一项抓好落实。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关系,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从基本国情出发,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正确处理接地气和有理想的关系,既解决好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又着力突破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促进司法事业长远发展进步。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牢固树立改革的大局观,跳出地方和部门框框,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提出改革举措。正确处理注重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探索的关系,在加强顶层设计,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的同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正确处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兼顾、依法有序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宪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政法机关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执法司法人员带头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对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具有极大的示范作用;反之,就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努力使执法司法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抓住政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努力使他们带头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原则,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执法司法人员信仰法律、坚守法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把依法办事作为根本要求。法律是衡量是非的标准和规范行为的准则,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实现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人民群众评价政法工作好不好,最根本的是看政法机关能否依法办事。要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政法领导干部和基层一线干警为重点,健全执法司法制度,完善执法司法程序,落实执法司法责任,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敢于担当,妥善协调各种关系,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执法司法权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公开,防止滥用执法司法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作为基本遵循。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效”,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最具权威性,也最少后遗症。政法机关既要做守法的模范,又要做用法的“行家”。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政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已经进入法律渠道的社会矛盾,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正处理,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别对错,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确定义务。

  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重要保障。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政法干警、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文章关键词:依法治国;司法体制改革;辩论权;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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